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施行,共九章五十八条。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十二章六十五条。该法的制定不仅较好地处理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现役部队建设与后备力量建设、公民履行服兵义务与国家给予优待照顾等关系,也为我国军事法制建设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该法对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事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惩处等项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9: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