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器官及其机能
感觉器官和感受器两词常常互相通用,但实际上二者的概念并不相同。感受器一般含义较狭窄,是指感受某种形式的刺激能量时发生兴奋并沿传入纤维传向中枢的一些结构;而感觉器官一词含义则较广,常常指感受器及它们的一些附属结构,例视觉器官不仅指视觉感受器(视网膜),还包括眼的折光系统等,听觉器官除声音感受器(内耳耳蜗)外,还包括耳的传声系统等其他结构。感觉器官的活动只是形成感觉的第一步,感觉的形成除与感觉器官的活动有关外,还有赖于神经系统,特别是大脑皮层的活动。眼是视觉器官,外界可见的物体的光线,经过眼睛可以折光成像,并由视网膜感光细胞将其转变为向脑传送的电信号。耳是听觉器官和位置觉的感觉器官,外耳、中耳和内耳的耳蜗具有传音和感受声音的功能,内耳的前庭则能感受头部在空间的位置及身体运动的感觉(直线加速度及角加速度)。嗅觉器官在鼻中隔上方及上鼻道处,可感受气体状态的物质的气味。味觉器官是分布在舌及口腔其他部位的味蕾,能感受液体物质的味觉。而皮肤感觉和内脏感觉则只有分布在它们处的感受器,当这些感觉器接受相应的刺激而兴奋时,由传入神经传入中枢,并没有特殊的感觉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