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同年3月1日公布实施。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二部选举法,7月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2号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先后两次对选举法做了部分修改和补充。该法分为总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各少数民族的选举,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举程序,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以及附则,共十一章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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