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已成习性,并以诈骗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基本特征是:(1) 主观恶习很深,犯罪已成习性,往往还具有屡教不改的特点。(2) 连续作案时间长,盗骗次数多,诈骗数额大,并以诈骗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主要来源。(3) 在犯罪方法上具有流窜作案、手段狡猾等特点。认定惯骗罪,要以上述基本特征为前提,结合考虑其既往是否因诈骗罪被处罚过和其他情节。
惯骗罪
以诈骗为业,并以诈骗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主要来源的行为。惯骗罪的成立除具备一般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以诈骗为常业,一贯诈骗,作案时间长。以诈骗为常业,是指无正当职业而以诈骗为业,或虽有正当职业而诈骗已成习性。(2) 诈骗恶习深,作案次数多,屡教不改。(3)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惯骗罪比一般诈骗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犯惯骗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