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罪的一种。基本特征是:(1) 主观恶习很深,犯罪已成习性,往往还具有屡教不改的特点。(2) 连续作案时间长,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的主要来源。(3) 在犯罪方法上具有流窜作案、手段狡猾等特点。认定惯窃罪,要以上述基本特征为前提,结合考虑其既往是否因盗窃罪被处罚过和其他情节。
惯窃罪
以盗窃为业,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生活主要来源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 一贯盗窃,作案时间长。(2) 盗窃恶习很深,屡教不改。(3)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4) 行为人一般是无正当职业而以盗窃为常业或虽有正当职业而盗窃已成习性。惯窃犯还往往具有盗窃技术较高,作案手段狡猾,经常流窜作案或结伙盗窃等特点,比一般盗窃犯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犯惯窃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