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勒-霍华德法Wheeler-Howard Act有关印第安人事务的法案。1934年6月由国会通过。曾被称为“印第安人的新政”。形式上给予居住保留地的印第安人部落选举建立自治政府的权力,实际上印第安人事务局只对“有资格担任管理职务”的印第安人“优先考虑”。政府每年拨款25万美元解决印第安青少年的教育;每年为印第安人组织特许公司拨款25万美元,并为它们建立1000万美元周转基金。该法修正了1906年《伯克法》,规定将印第安人个人可以自由出售的土地重归部落所有,各部落不得再将土地分配给个人。该法遭到部分印第安人部落的拒绝。后因经济危机和其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该法的各项规定未能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