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主义又称“感情主义”。一种与理性主义相反的西方伦理学说。认为感情是人类本性所固有的资质,伦理判断和伦理行为不是起源于理性,而是起源于感情。人生的目的在于获得最高快乐的情感,情感是判断是非善恶的道德标准。情感主义的主要代表有英国的沙卜茨贝里、赫启逊、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等。沙卜茨贝里认为,人有自我感情,也有社会感情。自我感情使人去追求私利;社会感情把人引向社会幸福,引向公众的利益。决定人道德上的善恶,就在于处理好自我感情与社会感情的关系,对自我感情要适当地加以限制,使之与社会感情相平衡。休谟认为,同情是人性中的一个很强有力的原则,同情感使人产生爱人之德,产生利他情感;把人的利己与利他情感统一起来,使人从利己走向利他。亚当·斯密继承了休谟的同情说,甚至认为穷凶极恶的人也具有一定的同情感。情感主义排斥理性,最终必然导致非理性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