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医疗活动中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的患者所享有的在自由状态下接受、理解各种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作出选择的权利。包含患者知情权和患者同意权两项内容,且两者紧密相连,知情权是同意权行使的前提和基础。故有学者称之为“告知后同意规则”。我国在与医疗有关的法规中十分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都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患者享有的重要权利。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将对自己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及存在的风险、可能产生的费用等有充分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任何医疗手段都有可能给患者健康带来某种程度的损害,且有些特殊的医疗措施存在风险,患者是否愿意承担风险去追求医疗措施成功后而带来的利益,这是患者对自己人身权益的处分。换言之,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法律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尊重。保证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保证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关键在于医务人员履行自己的告知、说明义务。这种义务,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基本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所负的对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一般说明义务,即医务人员要针对具体的患者说明其患的是何种疾病、病情的程度、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的各种医疗措施、每种医疗措施的利弊、医疗机构希望采取的医疗措施等。二是在特定类型的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所负的特别说明义务,如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的特别说明义务。实施手术是指通过麻醉,用医疗器械在患者身体上进行切除或移植器官等的带有创伤性的诊疗活动。特殊检查是指对人体特定组织的活检,使用CT、B超、X光透视等仪器对患者进行的检查及临床试验性的检查等。特殊治疗是指不同于常规治疗的治疗方法,如特殊药物的试用、临床试验性的治疗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都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反应、并发症、后遗症等不良后果和危险,收费也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的经济负担等。对此,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第2款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其他任何权利一样,同样也会受到法律的必要限制,而这种限制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戒毒法》等也都规定了有关医疗机构的强制医疗权。在具备法律规定的医疗条件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无须征得患者同意。 ☚ 医疗事故 患者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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