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用语。金代科举制度,凡士子经过县试、府试、省试、殿试皆中选,即可授官。有殿试五次不中者,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凡属恩例者,只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明昌元年(1190)定制,省元直就殿试,不中者许缀榜末。解元但免府试,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
恩例
科举制度中,5考及格进士,4考优者,最后1考不及格者赐进士者称 “恩例。” 《金史·选举志》: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4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恩例: 明昌元年 (公元1190年) 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末。解元但免府试,4举终场依5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仍1日试3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