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制General Contract System
罗马尼亚实行的劳动组织形式和报酬形式。最先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国营农场推行,1983年7月大国民议会通过《关于完善劳动报酬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法》,决定从同年9月1日起在工业、建筑安装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工艺发展、设计和其他领域的经济单位推广和普及。参加总承包制的有工人、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企业、车间、施工队、农场等组织的负责人,通过劳动人民集体同单位或上级单位签订的合同,按规定的质量和效益要求,从事一定的工作或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上级单位则提供相应的组织和物质技术条件,同时提供合同规定数量的报酬。参加总承包制的人员,按照各人对完成任务的贡献、报酬等级和工作时间进行分配,超额完成计划产量,收入相应增加,上不封顶,完不成计划,报酬相应减少,不提供有保障的收入。1985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职工总承包制和直接计件制法》,又进一步规定,在总承包制范围内,完成任务的所有劳动岗位都实行直接计件报酬;总承包合同从最基层的作业队和班组直到工业中心的领导,逐级签订;工业中心、部和其他中央机关的领导和专业人员根据计划产品和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获得总承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