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帐按实际成本计价、明帐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材料核算总帐各材料科目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计价,而收发料凭证和材料明细帐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材料核算方法。实行这种核算方法,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要设置“在途材料”科目。 购入材料的价款,先记入“在途材料”科目,验收入库时,再转入有关材料科目;或者先记入有关材料科目。月末再将已付款、未入库的材料价款转入“在途材料”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对月末已入库、未付款的材料仍应暂估入帐,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按本月已付款、已入库的材料计算,记入各材料科目。 为了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建立总帐各材料科目的实际成本与明细帐的计划成本之间的联系,每月末要编制“材料收发结存及价差系数计算表”。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价差系数 材料发出时,按实际成本记入各发料对象科目的借(增或减)方和各材料科目的贷(减)方。 为了保证材料实际成本和价差系数的正确性,登记各材料科目借(增)方发生额的记帐凭证所附的收料单,必须与仓库转来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收料单核对相符。 [参]材料收发结存及价差系数计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