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亦称“主包”。由一个施工企业(或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包揽一个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或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当招标人就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时,一般只与能够总揽工程建筑安装任务的中标人签约。签约后,由担任总包的企业分别与几个或者几十个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但总包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而建设单位与分包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 总包与分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分包,无所谓总包。所以,总分包是在现代化施工管理发展中,适应专业化协作的需要而形成并且愈益精细、完善的。 国内一般由直接担任土建施工任务的建筑工程公司担任总包,由担任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机械化施工工程的企业等担任分包,在国外,一般由技术、经济、管理力量雄厚的大型土木建筑企业担任总包,中、小企业相应担任分包。 总包 总包Principal Contract在一项承包工程中,建筑单位可以将全部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去完成,这个承包商可称为总包商。总包商对承包的工程项目包括施工管理、质量、进度、设备、安装、试生产、维修等承担全部责任,直至按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全部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商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方式的优点是,由有经验的承包人负责组织管理,与分包人协调,进度和质量都比较有保证,业主风险比较小。总包方式的缺点是,不易降低价格,总包人要额外增加一笔管理费,投资大一些。此外,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这种形式不利于国内参加竞争,因为国内具有总包能力的公司和厂商不多。 ☚ 非竞争性标招 成套工程项目承包 ☛ 000031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