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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志愿兵役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志愿兵役制

公民自愿参加军队,担负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是人民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和其他正义战争中军队进行兵员补充的主要方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新中国成立后,到1955年,继续沿用志愿兵役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的,由本人申请,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同时规定:“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8年,不超过12年,年龄不超过35岁;军队有特殊需要,本人自愿,经军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志愿兵役制

关于公民自愿参加军队并按规定服役的制度。通常是在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及其他正义战争中补充兵员的主要方式。志愿兵役制早在上古时代就已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1978年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有些国家把募兵制也叫做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

革命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一种兵役制度,从1955年开始才为义务兵役制所代替。自本世纪30年代初期起,刘志丹在陕甘边领导革命斗争, 甘肃陇东地区的大批青壮年自愿参加陕甘边红军游击队。1935年~1936年,主力红军长征到甘肃,陇右地区自愿参军的人数也很多。此外,甘肃其他地区的革命青年,也有不少人奔赴延安和陇东,参加了革命军队。据不完全统计,在革命战争年代,全省共有5万余名热血青年参加红军、八路军和人民解放军。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甘肃省又进行了三次志愿兵动员工作:第一次是1949年秋冬~1950年春夏,共有1万余名青年学生和青年农民报名参军,除补充各野战军外,各县都组建了县大队和区小队(游击队)。第二次是1950年冬,为了壮大地方武装,全省扩兵1.4万人,全部补入省内各军分区独立营、团和专、县公安部队。第三次是1951年夏,广大青年响应党和国家提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掀起参军热潮,全省报名参军的青年达97 140人, 批准入伍45 459名, 其中补入志愿军17 924人,补入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10 411名,补入本省地方部队15 115名, 选送各类军干校和补入其他部队2 00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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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役制

voluntary enli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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