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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必须在行政程序中提出异议的原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必须在行政程序中提出异议的原则

美国所实行的行政相对人不能在行政审讯程序中保留应提出的异议而在司法审查程序中提出的原则。与此相适应,司法审查应仅限于在行政审讯中提出的问题,否则就是对行政机关独立性的侵犯。该原则也适用于行政机关违反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行为。一个例外是,法院在司法审查时可以审理对行政机关的管辖权所提出的即使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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