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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元首。由联邦议院全体议员和各州派出的与联邦议员同等数目的代表组成联邦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由各政党提名。候选人提出之后,联邦大会不经过讨论就投票选举,获得法定成员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为总统。如果在头两轮选举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则在第三轮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者即可当选。总统的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一届。总统不是政府成员,也不是联邦立法机构的成员,其日常公务主要是公开的、礼节性的工作和大量的社会活动。他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性代表,地位相当于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君主。总统的职权有:代表国家与外国缔结条约,接受外国使节,任命驻外使节;签署经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通过、且经联邦总理和各部有关部长副署的法律、法令,并予以颁布;根据联邦议院的决定任免联邦总理,根据联邦总理的提名任免联邦各部部长;任免联邦法官和各级军官;代表联邦进行大赦和颁发勋章;根据总理的提议解散联邦议院并宣布提前举行大选。总统在任期内不得参加任何政党活动。如果总统去世,或者因病、因事不能行使职权或者提前卸任,由联邦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的职权。联邦总统的办事机构是总统府公办厅。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家元首。1949年的《基本法》规定: 总统由联邦议院的全体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各州立法机关的代表所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一次。联邦总统在无法行使其职权或提前卸任时,由联邦参议院议长接替。总统的地位作为联邦代表人的意义超过政治上的意义。他只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性代表,并不掌握政治实权。总统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对外代表国家与外国缔结条约,委派驻外使节,接受外国使节; 总统有权任免经联邦总理提名的各部部长,有权任免联邦法官、联邦官员和各级军官;总统可签署公布议会通过的法律; 总统经联邦总理和有关部长副署可颁布指示和命令; 在个别情况下,总统可代表联邦行使大赦权。现作联邦总统是理夏德 ·冯 ·魏茨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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