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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民法典于1975年6月19日通过,1976年1月1日起生效。共7编,480条。该法典第6编为继承法。继承编共6章 (自第362条至第480条),计119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继承法的任务和目的,继承、继承能力等;第二章继承的法定顺序,主要规定了原则,配偶及子女继承、父母及其后裔继承,祖父母及其后裔继承,国家继承等; 第三章遗嘱继承,主要对遗嘱、遗赠,遗嘱的形式,合立遗嘱,遗嘱的交付和启封等作了规定;第四章必留份,主要对取得必留份的权利,必留份同指定继承人的关系,必留份的满足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分通则,继承人的接受和放弃、丧失继承资格、遗产债务的清偿四节; 第六章继承事务的处理。主要对继承证书、遗产的保全和管理措施、遗产的分割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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