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意志意识形态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重要的哲学著作。全称《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B·鲍威尔和M·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写于1845——1846年,在他们生前仅出版过一部分,直到1932年苏联共产党中央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院才发表了本书的德文全文。此书全书的中译文载于人民出版社1960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本书包括两卷,第1卷主要批判费尔巴哈、鲍威尔和施蒂纳的哲学观点,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第2卷的重要内容是对各种“真正的社会主义”哲学观点的批判。这部著作论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主要有;(1)揭示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论证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论。(2)论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了所有制形式的相继更迭,视社会发展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3)说明了国家和法对于所有制的依赖关系,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4)论证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第一次提出无产阶级革命应当首先夺取政权的思想。这部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重要著作,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成熟的重要标志。 《德意志意识形态》副标题为“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写于1845年—1846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这部手稿未能出版,现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这部手稿第一次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使历史唯物主义法律理论体系趋于完整,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形成的主要标志。它由两卷构成,其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第一卷,特别是《费尔巴哈》部分和《圣麦克斯》的“我的权力”部分中。《德意志意识形态》阐明一系列有关法的一般原理。(1)法律以现实物质生活关系为基础。那些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需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这说明,物质生活即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第一性的、基础的东西,国家与法律是第二性的。这一原理无疑为打开法学迷宫提供了一把钥匙。(2)法和国家都是人类历史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家和法是随着三次社会大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区别了国家不同于氏族组织的特点:一是公共政治机构的设立;二是维持这种一般政治的赋税。还明确指出:“私法和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同时发展起来的。”所谓“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形式”就是指原始社会的组织形式如氏族、部落等,氏族公社的解体是法律起源的条件,显然,法不是人类社会从来就有的。(3)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具有国家形式的共同意志的表现。在现实物质生活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又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这一点之不取决于他们的意志;如同他们的体重不取决于他们的唯心主义的意志或任性一样。”他们的个人统治必须同时是一个一般的统治。他们个人的权力的基础就是他们的生活条件,这些条件是作为对许多个人共同的条件而发展起来的;为了维护这些条件,他们作为统治者,与其他的个人相对立,而同时却主张这些条件对所有的人都有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4)法律的主要职能是为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共同利益服务。从经济方面看,马克思恩格斯阐明生产关系和法相互依存的关系。“继承法最清楚地说明了法对于生产关系的依存性。……直到现在存在着的个人的生产关系也必须表现为法律和政治的关系。”从政治方面来看,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两种利益冲突:统治阶级内部私人利益同共同利益的冲突;统治阶级利益与被统治阶级利益的冲突。“自我舍弃是在个别场合,而利益的自我肯定是在一般场合。对被统治阶级说来也是如此,法律和国家是否存在,这也不是他们的意志所能决定的。”所以,统治阶级一方面要利用法律,把阶级共同利益上升为国家利益,以反对和约束本阶级中个人破坏阶级共同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把统治阶级的利益上升为国家利益,使统治阶级获得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有力武器。(5)法律没有自己独立发展的历史,法的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由野蛮到文明。法律的发展变化不能脱离社会物质生活关系的发展变化,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不应忘记法和宗教一样是没有自己的历史的。”法律发展变化的两种形式量变和质变都有其客观依据。其次,法的历史发展是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野蛮到文明地进行的。法的历史表明,在最早的和原始的时代,个人的、实际的关系是以最粗鲁的形态直接地表现出来的。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即随着个人利益之发展到阶级利益,法律关系改变了,它们的表现方式也变文明了。马克思、恩格斯预测到,法律最终将在人类历史上消失。“共产主义革命则反对活动的旧有性质,消灭劳动,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从而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也将自行消亡。(6)法的继承性问题。“法和法律有时也可能‘继承’”。首先,这里说“有时”、“可能”,是指一般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但也并非是任何情况下都要继承。其次,这里的“继承”被加上了引号,说明法的继承性并不是一般如财产意义上的继承,不是照搬照抄,而是一种特殊意义的继承。一方面,新法律对旧法律的继承,不是接受旧法的阶级意志和阶级内容。另一方面,新法对旧法的继承,仅仅是一个“外壳”、“名义”,只是在诸如法律术语、法律技术等方面进行继承,或者说,只是在法律文化意义上的继承。(7)犯罪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犯罪与刑罚思想时,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那些把法和法律看作是某种独立自在的一般意义的统治的幻想家才会把犯罪看成单纯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8)“人权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青年黑格尔派的一些代表人物认为,共产主义者许诺“每个人应该享有永久的人权”。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这种错误观点,强调指出:人权即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和其他权利一样,其实在私有制下它本身就是特权。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消灭了特权,人权问题也自然不存在了。人权的历史性就表现在它并不是“永久的”。他们写道:“至于谈到权利,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请看一下‘德法年鉴’,那里指出特权、优先权符合于与等级相联系的私有制,而权利符合于竞争、自由私有制的状态;指出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而私有制就是垄断。”《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一部重要的法学著作。虽然还有一定的缺陷,有些概念还未完全摆脱黑格尔的影响,如仍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等,但这并不排除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的诞生地。 德意志意识形态全名《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合写于1845年9月至1846年夏。生前发表过一部分,1932年以德文发表了所发现的全部手稿。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是马克思主义形成和成熟阶段的一部重要著作。通过对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鲍威尔、施蒂纳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批判,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解释人类道德现象和揭示人类道德关系的本质提供了理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唯物史观第一次全面地科学地论述了人的本质,彻底清算、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人性论,同时也清算了费尔巴哈的人性论的影响。指出人的自然属性虽然是人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人性的决定因素,也不是人性的现实基础。人性是以社会关系为其现实基础的。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活动。人类通过生产活动不断改造、改变着周围的感性世界和人自身。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及其条件才是最根本的人性的决定因素,必须把人放在生产活动以及生产活动的条件中去考察,才能科学地解决人是什么以及人的本质问题。指出,为了从事一定的物质生产,任何个人都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之中,处于这种关系中的个人才是现实的个人,而不是费尔巴哈的自然的人,也不是青年黑格尔派思辨的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历史发展着的,因而人性这个东西也必然是历史地变化着的。未来共产主义个人将作为“真正的个人”参加生产和交往活动,联合起来的个人支配生产和交往条件,个人的智力体力得到自由全面发展,使人性得以真正的实现。这种展望已经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完全放弃了共产主义是人性的复归的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关于用利己的意识代替现实的意识,即用道德意识作为改造世界的唯心主义观点,阐述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取决于社会存在的观点,从而科学地解决了道德的起源,发展过程及其本质等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他们认为,道德取得独立外观的形式,在于物质的根源,而不是它本身的原因。道德同现存社会关系的矛盾是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之间矛盾在道德上的表现。只有从经济基础出发才能科学地说明道德。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产生、发展和历史,取决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要改变道德只有改变经济基础才能做到。在阶级社会中,阶级由其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来决定,这种地位也就决定这个阶级所具有的道德。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实践及其理论,必然具有一定的阶级性,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并通过具体分析康德的“善良意志论”、禁欲主义和享乐主义、使命、职责、理想等道德理论和规范,说明了道德的阶级性。第一次科学地阐述了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辩证关系,把人的个性和人格的全面发展看作是社会和个人彻底从私有制的压抑中真正解放出来的必要条件,阐述了社会解放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共产主义消灭了私有制,使联合起来的个人能够支配自己从事生产的条件和交往条件,消灭了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对立,从而使二者一致起来,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出现了个人和集体的一种崭新的关系,论述了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和基本内容,尽管还没有明确使用集体主义这一概念,但集体主义理论已经形成。对资产阶级利己主义及其变形——功利主义作了批判,批判了施蒂纳的极端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系统分析了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各个发展时期的代表人物及代表思想产生的原因和实质。对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的重要人物和流派的思想,也作了简要评述。这部著作是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创立的标志,也是新的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诞生的理论基础。 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意志意识形态》deyizhi yishi xingtai全名《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B·鲍威尔和M·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批判L·费尔巴哈、青年黑格尔派和“真正社会主义者”,系统阐发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而合著的哲学著作。写于1845~1846年。在他们生前仅发表了一部分,1932年第一次以德文全部发表。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本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成熟的重要标志。该著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代表鲍威尔、施蒂纳等人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及形形色色的“真正社会主义者”,指出正是由于费尔巴哈从抽象的人出发考察社会历史,因而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同时正面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提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即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的人。人为了创造历史,就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著作揭示了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第一次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规律,虽然对“生产关系”采用了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等不确切的表达术语,但毕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过程中的一大突破。著作还进一步研究了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阐明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原理,具体指出了国家和法对所有制的依赖关系及国家的阶级实质,表述了全部观念形式的上层建筑也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表达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思想,对唯物史观做了初步的概括,同时论证了无产阶级的世界历史作用。 ☚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共产党宣言 ☛ 德意志意识形态全名《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合写于1845—1846年。在他们生前只发表了第2卷的第4章。1932年首次全文发表。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书中批判了黑格尔之后的整个德国哲学,第一次全面地阐明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指出唯物史观的前提是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它不具有思辨的性质,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定;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是历史活动的“三因素”;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必须从生产中寻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从市民社会出发,才能理解整个历史的发展,说明各种不同意识形式的产生、发展的全部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人们在改变自己现实生活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意识,要消灭某种意识,必须首先消灭产生这种意识的现实生活条件。考察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四种所有制形式及其特点,国家政权的性质和作用,重申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指出共产主义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本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的标志。 德意志意识形态 德意志意识形态全名 《德意志意识形态。对费尔巴哈、布·鲍威尔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以及各式各样先知所代表的德国社会主义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45—1846年合写的一部哲学著作。1847年仅发表过其中的一部分,直至1932年第一次以德文全文发表。编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全书共有两卷,是马克思主义走向成熟的一部重要的哲学著作。它批判了青年黑格尔、鲍威尔和施蒂纳等人的思辩唯心主义观点,揭露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和唯心史观; 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揭露了德国的所谓“真正社会主义” 的反动面目。书中首次提出和论证了这样一些重要原理: 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关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关于生产关系要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状况、关于生产关系是构成国家和其他观念上层建筑的基础,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论证了历史上各种所有制形式依次更替的必然性和历史规律。还论证了无产阶级的世界历史作用,第一次提出了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并对共产主义作了科学说明。在这里,唯物史观的创立,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了哲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使唯心主义从它的最后避难所中、从历史观中被驱逐出来了。 ☚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