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Deguo xuewei zhidu he yanjiusheng jiaoyu
德国衡量和区分学术水平的体系规定和高等教育的高级阶段。德国学位分为3级。
❶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❷博士学位;
❸教授备选资格。凡通过大学毕业考试者可取得学士学位,凡通过硕士学位考试者可取得硕士学位,这两类学位属同一级。大学毕业成绩优异者经教授推荐,由大学聘为教学与科研助手,一面工作,一面进修,3年后提出博士论文,参加博士学位考试,通过者,可获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再经过5年以上工作与进修,提出高水平的论文,经过教授备选资格考试,可获教授备选资格学位。德国研究生教育主要指博士生教育,招收成绩优异的学术性高等学校毕业生,修业年限为3年左右。博士生教育实行系博士学位委员会监督下的导师负责制。凡学术性高等学校的正教授,均有权招收博士生。博士生的录取和专业方向只需导师与博士生协商后报系博士学位委员会批准,而无需进行专门的入学考试。博士生教育不设专门的学位课程,培养方式有两种:
❶采取助教—博士生的培养体制,即边做助教工作,边做博士学位论文;
❷采取奖学金资助培养体制,即对极少数出类拔萃者予以资助,使其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学习任务。博士生教育包括进行科研和撰写学位论文两部分,均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科研结论必须有所创新。经导师和2—3名论文评阅人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包括严格的知识性考试和辩论性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