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新闻记者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新闻记者法” 德国“新闻记者法”希特勒统治德国时颁布的一项反动法令。该时期在纳粹的暴政下实行了有史以来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专制统治,对新闻工作者的专横统制尤甚。1933年公布的“新闻记者法”,规定了编辑部负责人必须填表,待宣传部长接见后才能任用。编辑部负责人必须保证报上不得有危害国防、教育、经济及荣誉的一切报道。记者的条件是:(一)、德国人;(二)、有公民权和官吏资格;(三)、受过专门教育;(四)、祖籍是雅利安人,未与其他民族通过婚。该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凡从事马克思主义新闻工作或其他“政治上有害行为者”,不得参加新闻事业。纳粹党对报纸的控制极严。每天早晨,柏林各日报编辑和其他大城市报纸的记者都聚集在宣传部,由戈培尔或他的助手告诉他们:哪些新闻应发表,哪些新闻要扣下,哪些新闻如何写,标什么题,当天要发什么样的社论。每天除了口头训令外,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中小城市的报纸和杂志,则用电报或信件发出指示。“新闻记者法”实施以后,大批报人被解雇或受到迫害,德国报业遭到严重摧残。1932年,德国有日报4703家,1934年减至1200家,1945年减至1000家。世界闻名的沃尔夫通讯社于1933年被接管,改为官方通讯社。原来著名的报纸只有《法兰克福新闻》、《柏林每日新闻》、《柯恩新闻》、《汉堡海外新闻》幸免。原来德国的三大报团——乌尔斯坦因报团、摩赛报团、霍治堡报团均遭难,前二者被强行没收,后者仍保留私人企业身份,但得由纳粹党人组成人数众多的主笔团,实行检查和控制。 ☚ 德国文化协会 德法年鉴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