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台六察司官署名。隶御史台。
职源与沿革唐制,监察御史有分纠尚书省六部过失之责(《六典》卷13)。宋初,遇百官入阁或举行国忌礼,临时置六察官,但未置官司。至神宗元丰二年(1079)十二月十二日,于御史台设六察司(《宋会要·职官》17之35、《长编》卷301丙午)。南宋沿置。
职掌纠察在京百司簿领文字之稽违(三省、枢密院、秘书省、殿中省、内侍二省不隶六察)(《宋会要·职官》17之9、11)。
位遇六察司拥有监察尚书省六部以下百司簿领文字之权,但它本身,须接受尚书省都司御史房监督(《宋会要·职官》17之11)。
编制下设六案察:吏案察、户案察、刑案察、兵案察、礼案察、工案察。元丰六年六月一日,定编六案察各置御史一员(《长编》卷335)。元丰七年后,监察御史六员(或三员)专任。每察置吏二人(《宋会要·职官》17之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