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御史与言官争道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御史与言官争道案 御史与言官争道案唐文宗太和三年(公元829年),御史中丞温造路遇左补阙李虞,李未给温造让路,温造怒,命左右捕其从人,杖脊背十下。左拾遗舒元褒等上疏论其事说:“按本朝贯例,供奉官(在御前供奉的朝官,如拾遗、补阙等官。拾遗、补阙职司进谏,又称“言官”)在街路之中,除遇宰相须避让外,对其余官员皆不须避路。而温造蔑视朝廷礼仪,欺凌陛下侍臣。拾遗、补阙官品虽低(为七八品之官),但为陛下侍臣,御史中丞官阶虽高(为四品官),仍是法吏,侍臣被凌,乃是不敬。”文宗下敕称:“御史与侍臣争道,有损国体。今后御史台官与供奉官路遇,按先来后到而行,二官相揖而过,其随从人员各随本官之后,稍相避让,不得发生冲突。”此事就此了结。 ☚ 刘蕡对策失旨案 柏耆擅杀大将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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