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徐陈氏请将子徐还大留养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徐陈氏请将子徐还大留养案 徐陈氏请将子徐还大留养案本案发生于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案犯徐还大因与同姓不同宗之徐俸南口角争吵,徐奉南上前赶打,徐还大举脚去踢,徐俸南躲避,恰遇徐还大胞伯徐松观从后拉劝,致误踢徐松观身死。徐还大被依律判处斩决,后奉旨改为斩监候,由秋审核实二次,改入缓决。徐还大之父早死,其母徐陈氏时年五十九岁,守节已逾二十年,只生徐还大一子,家无次丁,且死者徐松观并无应侍之亲,故请求留养。刑部复核此案时认为,徐还大之殴杀徐松观,实系误杀,情节较轻,且已入秋审缓决,其母守节已逾二十年,家无次丁,实可矜悯,并援引嘉庆二十一年四川省人敬廷贵听从父命捉奸戳死胞兄敬廷槐并误伤敬罗保子身死一案,敬廷贵被判斩决后,奉旨改为缓决,后以亲老丁单为由准予留养的先例,决定将徐还大照例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准其存留养亲,仍追埋葬银两给死者亲属,具结结案。 ☚ 李泳盛负罪潜逃案 曹自辉违例剃发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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