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中岳
安徽霍丘人,生于1903年。上海南方大学肄业,后毕业于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一期,又入中央训练团党政班、陆军大学将官班、革命实践研究院第十七期受训。历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补充团营长、第三十军补充团中校副团长、安徽省保安处副处长、河南绥靖公署高级参谋、第四十五师政训处处长、中国国民党安徽省党部执行委员、“剿匪”宣传处分处长。1934年任独立第四十旅旅长。后任第九十五师师长,安徽保安处代处长,后方勤务部处长、主任。1936年10月5日任少将。1937年8月10日任豫皖绥靖主任公署参议。1942年5月调任中央训练团第三大队大队附。1944年任第九战区长官司令部政治部主任。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后又任徐州绥靖主任公署参议。1947年3月1日聘任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同年11月24日晋任中将。1948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去台湾后,先后参加 “国防”“内政”“经济”等委员会,当选 “武昌召集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