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征一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征一法even tax law又称均摊法、牵耗法、牵摊法、均田法等。明代中叶改革南畿十府赋役征发的措施之一。自宣德以后,江南纷纷改革赋役征课办法,嘉靖十六年(1537)嘉兴知府赵瀛奏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律以三升起征。巡抚欧阳铎遂与苏州知府王仪在苏州府内试行,以里甲、均徭银两并入丁、田征收。当时经赋册中有“征一定额”条目,故名。此后,其他各府也陆续推行。但因地方豪强阻挠,施行方法和效果不尽一致,如松江、常州、镇江等府仍将田土分官民两类,分别计征。 征一法 征一法亦称“均摊法”、“牵摊法”、“牵耗法”、“均田法”。明中叶在南畿十府推行的田赋改革办法之一。得名于嘉靖时所造经赋册中拟定税粮的八事之最后一项(事)“征一定额”。征一者即按当地税粮征收总数,计亩平均征收,并用加减耗米和征本折色等办法来调剂负担,使之不影响原额收入。嘉靖十六年( 1537 )嘉兴知府赵嬴创行“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征。”其后应天巡抚欧阳铎与苏州知府王仪在苏州府内试行,以里甲、均徭银两并入丁、田征收,接着又总计全府实存肥瘠相等田土,不分官民,以全年应征钱粮按亩平均摊派, 每亩征平米三斗,又规定粮折价定额,每平米一石折银五钱。其法在各府陆续推行时却遭到豪右作梗,使松江、常州、镇江等府仍将田土分为官民两类,且官田不致偏重,而民田之赋则反加重了。 ☚ 平米 鼠尾法 ☛ 征一法亦称“牵耗法”、 “牵摊法”、“均摊法》。明嘉靖十六年(1537)应天巡抚欧阳铎行之于南畿十府。因苏松诸府官民田土亩产量相近,但田赋轻重悬殊约二十倍。欧阳铎令田赋奇重的官田暗减耗米,且改征负担轻的折色(银两或布匹);田赋较轻的民田暗增耗米,且派征负担较重的本色(粮食)。后来苏州府将里甲和均徭并入丁、田征收,且将所有官民田土统一均平,成为一则。湖州府亦将官田和民田各为一则,再加均平,统一为一则。于是,官田和民田在科则上和负担上的差别便完全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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