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田宋至清代广西、贵州壮族布依族地区的土司所有田地名称之一。因领种农民以服劳役抵租而得名。从土司领地中划出,地租有时亦可以贡纳抵充。有挑水田、马草田、柴火田、渡河田、坟田、抬轿田等不同名称。凡以土司所需为田名,由领种农民世代承役的,不能退役退佃,故有的村寨亦按所服劳役为村名,如坟屯、渡河屯等。清代在桂、黔等省实行“改土归流”后, 废除劳役的农民改向官府交纳实物地租。而残存的土司, 则仍保持原有的役田, 各族农民曾展开废除劳役,反对封建领主所有制的斗争。 役田 役田亦名夫田。部分壮族地区封建领主占有土地的一种名称。土官将部分田地按所需劳役种类划分为鼓手田、柴薪田、马草田、炮手田、挑水田、抬轿田、扫墓田、针线田、梳妆田、奶妈田、打更田等,“以至管沟、管厕、凡百执役,无不有田”。耕种役田的农奴,必须按田地名称为土官服无偿劳役,并“日各以职供水陆之产”。世代相承,不得改变,身份有如家奴。 ☚ 庄田 工食田 ☛ 0000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