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行政处罚的成立要件。通常情况下,行政处罚只有同时具备以下要件才能成立: (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组织或公民。 (2)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一个明确的意思表示。如通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断,最后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3) 行为主体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传达给相对人。即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相对人。 (4) 行为主体应通过法定形式明确告知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即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写明当事人应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复议决定书要写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税收征管法》第56条就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