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管理的拍卖
以不动产的收益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一种方式。通常是在拍卖不能卖定或无人应买,且债权人及优先权人又不愿承受的情况下,为保护债权利益而实行的。在强制执行中,强制管理是强制拍卖的过渡阶段,为下一步拍卖实施作准备。在强制管理中,何时申请拍卖,依实际情况定。若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拍卖,但仍不能拍定或交债权人承受和优先承买权人承买,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强制管理的时间。鉴于不动产拍卖即使不能拍定且无人承买也不能撤销查封返还债务人的惯例,故强制管理中拍卖的再进行通常很多。拍卖不动产若经强制管理仍不能拍定或承买,可再强制执行债务人其他财产以清偿债务,满足债权。若债务人已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则对其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