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注册原则
即全面注册原则。凡是使用商标的都要注册,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使用。我国采取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结合的商标注册制度。我国商标法规定,企业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申请注册; 同时又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这就是说,对一般商品的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 对极少数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商品,实行强制注册的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 (1) 人用药品。包括中成药(含药酒)、化学原料药品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2)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上述商品如果不使用注册商标,就不能在市场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