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药爆破效力弹药以其爆炸装药的爆炸产物(高温高压气体)和形成的冲击波破坏(杀伤)目标的能力。决定爆破效力的主要因素是:爆炸装药的数量和质量;介质的物理特性;弹药进入目标的深度等。通常用弹坑容积(米3)、冲击波的超压值和动压值来计算弹药在土壤中的爆破效力一般以压缩区(挤压区)、破坏区、震动区3个区域表示。压缩区是弹药爆炸后形成的高压爆炸产物挤压土壤而形成的孔穴;破坏区是气体压力依次传到四周的土层、使土粒之间联系遭到破坏并抛出上部土粒而形成弹坑的这一空间;震动区是震波震动土壤而不能破坏土壤结构的范围。3个区域的大小通常用其半径值(米)表示。当破坏各种野战防御工事(如土木质发射点、掩蔽部、观察所等)时,弹药的爆破效力可用毁伤幅员(平方米)表示(毁伤幅员等于目标实际幅员再向四周扩大2/3~3/4弹坑半径所包含的面积)。弹药对坦克、装甲车辆等目标的破坏效力,通常以破坏半径(米)来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