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射跳伞伤
飞机速度超过400km/h,飞行人员必须藉助于弹射装置才能应急离机。随着救生技术的进步,弹射成功率已提高到74~89%,火箭弹射座椅弹射成功率可达90%。弹射跳伞成功者中,常发生外伤。战斗弹射时因情况复杂,还有被敌击伤的可能,故其损伤程度也比非战斗弹射严重。
损伤大多数发生于弹射离机、开伞和着陆三个阶段。70%的损伤发生在前两个阶段。损伤常为多发性,可累及软组织、骨胳系统、感官及神经系统。据126例弹射跳伞伤统计,损伤共达264个部位。软组织损伤占48.5%,以腰骶部扭、挫伤居多数。脱离机舱时撞及舱缘所致上肢挫、擦伤亦较常见。着陆时姿势不正确可造成下肢关节扭伤。头部撞于座椅头靠则可引起头部伤。骨损伤除火器伤外,大多数为闭合性骨折。脊柱骨折及上、下肢骨折占25~40%。最为常见而严重的是脊柱骨折,约占骨损伤的50%。国外统计表明,脊柱损伤的发生率约为被救飞行人员的10~47%。
脊柱骨折常见的部位是第十二胸椎与第一腰椎。胸椎骨折最多,颈椎骨折最少。虽还不能精确确定骨折是在弹射时发生,抑或是在着陆时发生,但如与伞兵部队跳伞发生的脊柱骨折比较,发现弹射跳伞骨折范围分布于整个胸腰段,而一般跳伞骨折则主要发生在胸腰部交接处。胸椎骨折之部位可高达胸3。多椎体骨折也较多见。欧美六国124例骨折飞行人员中,多发骨折占42.7%。我国一组32例脊柱伤统计,共损伤椎体49个;另一组13例伤及24个椎体,有连续损伤椎体多达9个者。多椎体骨折并不一定比单一椎体骨折伤情重,因能量可被几个椎体吸收而减低强度。据Watson-Jones理论,可将脊柱骨折分为前楔形骨折、粉碎性骨折和脱位性骨折三型。弹射跳伞脊柱伤绝大部分属于稳定性前楔形骨折,少数为不稳定性骨折。合并脊髓损伤时,出现程度不等的神经系统体征。下肢骨折多为着陆冲击引起。如在水面着落,下肢及脊柱损伤相对减少。上肢骨折以弹射时撞及舱壁或其他部件致伤者占多数。
颅脑损伤可高达30%,多属轻、中型,少数可有颅内血肿,多系弹射离机时与其他物体相撞,或因着陆时冲击造成。从座舱弹出后,经过人椅分离、自由坠落到开伞过程,气流对头面部的吹袭、伞绳的打击、高空防护装备的脱落等,均可造成头面部软组织伤、球结膜下出血和手脚冻伤等。
弹射跳伞所造成的外伤治疗原则,与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运动所致外伤相同。值得注意的是,脊柱骨折后可有早期轻微症状阶段或无症状阶段,继之出现脊柱后凸、侧凸和局部疼痛。过去认为这种综合征是损伤椎体继续被压缩的结果。但Mangin等(1965)对102名飞行事故后有脊柱伤的飞行人员检查,并未发现有损伤椎体继续被压缩的现象,认为这种综合征只是一种假象,其原因是由于弹射后未及时作详细的X线检查,致损伤未被查出所致。故对弹射跳伞飞行人员,不论有无临床症状,皆应拍摄脊柱正侧位X线相或作X线断层摄影。用放射动态试验可检查椎间隙和棘间韧带,看有无椎间隙增大。应进行合理治疗及腰背肌锻炼,防止伤后发生腰背痛。
损伤常呈多样性,而且可较严重。但多数是弹射和着陆时未能掌握正确姿势,未能正确判断风向、风速以及伞绳操纵不当所致。因此,除进一步改进救生装备外,应结合航空医学理论,向飞行人员说明致伤原因,强调遵守弹射跳伞规则,熟练掌握要领,以求避免或减少损伤。
医学鉴定:应根据受伤程度、治疗效果及功能恢复情况个别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