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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在壮族地区继土司制度之后建立的一种政治制度,由广西巡抚张鸣岐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上奏后施行。主要内容是由汉员取代土司署理所属地区事务。这一制度建立初期,弹压是在不改变原来生产关系,不变更原有规章制度,不触动土官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取消土司承袭后,弹压权力逐步扩大,裁革土制陋规,废除无偿劳役,取消土司特权,清丈土官土地。但所属土民赋税,仍向附近正县缴纳,命盗重案仍由正县汉官承审。民国十八年(1929年),广西土州县全部改土归流,弹压制度亦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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