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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张琨疑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张琨疑案

张琨疑案

该案发生于1945年初,四川省成都市某府一农民报知成都县府,在府外乱坟附近发现一具男尸。成都县县长兼军法官王远明同承审员韩涛九随即率领检验员赶往现场检验。验毕全身,发现死者无毒无伤,十分奇怪。案情呈报到成都地方法院后,法院派检察官张维城等又进行两次现场验尸,均发现无毒无伤。经对死者的生理状况和特点研究分析,确定死者为“脱阳”而死。在现场勘验、调查过程中,查明死者名叫张琨,系国民党元老、中常会委员张继之子。为慎重起见,在尸体入殓之前,又进行了一次验尸,最后得出结论:此案系色情案。张维城还调查到张琨生前曾住在其父的老朋友、国民党四川省政府财经委员刘昌言家中。当时刘昌言不在成都,家中只有刘的妻子刁守默和使女桂红。张琨原在成都精神病疗养院养病,刁因自己的丈夫与张琨的父亲熟识,遂把张琨接到家中来养病,使女桂红也参加服侍。但对张琨的死,刁守默声称一概不知。这时,张继夫妇专程由重庆飞到成都,表示验尸有问题,损害了自己及儿子的名誉。命令法医学“权威”林基教授开棺重新验尸,必须验出“被人谋杀”的伤痕。林基教授终于“验出”了死者全身有大小“伤痕”五十多处,和耳门一处“致命伤”。于是前几次验尸结论被推翻,代之以“伤痕累累死于谋杀”的新结论。由于张继的干涉,不久,重庆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密电省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林超南,要他速派干练的官员,按张继的旨意办理此案,严惩凶犯。在此之前,成都县长兼军法官王远明将拣到死者衣物的贫苦百姓卿万顺等以及刘府的使女桂红和她的未婚夫作为“嫌疑分子”抓起来,严刑拷问,强迫他们承认谋杀张琨的罪行,并为他们编造了口供:桂红的未婚夫因张琨夺人之爱,对张琨怀恨在心,便告诉卿万顺等人,说张琨刚兑换了一大笔钱,策动他们去抢劫。卿万顺等便在张琨回家必经的路上,打死张琨,抢劫了钱财。又找来人作伪证。口供既定,按照当时国民党刑法,“三人以上共同抢劫财物杀人致死”即为强盗杀人罪,属于特种刑事案件。检察官王维新走马上任后,即以此为据,向地方法院“依法起诉”。法院组成合议庭,分别判处卿万顺等人死刑或无期徒刑。案情披露后,引起各界人士的不满和指责,当时有范溥、张德沛、吴赓虔,等五位律师挺身而出,义务为被告辩护。经过调查,指出被告无罪。为了敷衍舆论,国民党最高法院只好判令“发回更审”。但新任地方法院院长不听被告答辩,也不采纳律师们的辩护意见,仍然维持原判。直到解放后,这桩冤狱的真相才大白于天下,而张琨的死因也随之被揭露出来。原来,张琨是个从小就娇生惯养的花花公子,倚仗父亲的权势,荒淫好色,不务正业。他借口治疗精神病,来成都精神病疗养院,却不住医院,住到刘昌言家,乘刘不在成都之机,与刘妻刁守默整天鬼混,恣性放荡,终因纵欲无度,脱阳而死。几个贫苦百姓本与他毫无瓜葛,琅铛入狱,无辜罹难,造成了这起轰动一时的大冤案。而医学“权威”林基验出的五十多处“伤痕”其实均为尸变,所谓的“耳门致命伤”也不过是因多次移尸造成的耳膜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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