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张庆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张庆福(1787—?)清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嘉庆八年(1803 年)隶北京金玉班,工旦角。姿态明秀,演《花鼓》《刺虎》《醉归》诸剧皆可观动人。 张庆福1937~河南禹州市人。1964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1967年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法学研究所国家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干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治学会会员、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研究会会员。曾讲授宪法学基本理论、中国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等课程。主编的著作有:《新时期的根本大法》(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中国宪法概论》(河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等,参与撰写的著作有:《新婚姻法讲话》(河南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学习新宪法讲话》(群众出版社,1978年版)、《宪法讲话》(湖北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宪法》(中国律师函授学院,1985年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资产阶级民主制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1987年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群众出版社,1987年版,)等。主要学术观点:(1)认为在中国要实现法制,实现依法治国,除了其它条件之外,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清除封建主义影响。(2)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各国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飞速发展,宪法不仅在形式上不断完备,而且在内容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对原有的内容进行改造的同时,也不断增加新内容。对环境保护和国际关系问题的规定不断加强,公民民主自由权利的扩大,宪法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等等,就是最突出的表现。(3)认为制定一部适合本国国情的宪法是实现依法治国、实施法制的前提和基础。(4)认为立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角度说,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实行一级立法体制。从广义角度说,立法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法则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是实行多级立法体制。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