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张子正蒙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张子正蒙注 《张子正蒙》义释著作。九卷。明清间王夫之撰。成书于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撰者事迹参见“《船山遗书》”条) 《张子正蒙注》全书九卷,每卷两篇,分别为:卷一,太和篇、参两篇;卷二,天道篇、神化篇;卷三,动物篇、诚明篇;卷四,大心篇、中正篇;卷五,至当篇、作者篇;卷六,三十篇、有德篇;卷七,有司篇、大易篇;卷八,乐器篇、王禘篇;卷九,乾称篇上、乾称篇下,共十八篇。是王夫之对北宋张载《正蒙》的注解著作。卷首有附录《序论》和《宋史·张子本传》。它虽然叫“注”,其实并不注重文字训诂,而是多阐发义理,通过注释的形式,继承并发展了张载的哲学思想。他推崇张载思想,并对其作了精湛的分析。正如他在《序论》中所说:“张子之学,上承孔孟之志,下救来兹之失,如皎日丽天,无幽不烛。圣人复起,未有能易焉者也。”把张载之学称作绝对真理,认为若能使“张子之学,晓然大明”,则佛教异端就可以“不折而自摧”,陆王心学也就再不能替佛教“作率善食人之伥”,从而表明了他作此注的目的。 本书在卷一《太和篇》中,发展了“太虚即气”的自然观。明确指出“气”是构成有形有象可见万物以及无虚无物“太虚”的唯一实体。对世界上一切事物的有无变化,它用显隐、聚散加以解释,只不过是气的“变化之客形”,因此气的存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所谓“有无”和“生灭”。在本篇中,王夫之举了象薪、水蒸气、汞三种物质为例说明气的形态变化,无论多么复杂,但作为本体的太虚之气,既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他说:一车柴火燃烧之后,化为焰、烟、灰烬,属木的归木,属水的归水,属土的归土,不过变成很细小的东西看不见了而已。做饭的水蒸气、汞燃烧便飞也是同样的道理,于是他得出“物质的气只不过是往来、屈张、聚散、隐显的变化而不生不灭”的结论,从而论证了物质不灭的思想。因此也批判了佛教“无尽无余”和“以心法起灭天地”的谬论。 在卷一《太和篇》、卷二《神化篇》、卷七《大易篇》、卷九《乾称篇下》中对运动观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认为运动是元气的固有属性,指出“气则动者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理气关系,理表现为气的“屈申相因之条理”,是依凭于气的,决不能“去气外求理”。认为理是气运动变化的规律,是物质运动所固有的:“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显著于天下,循而得之。”他在《大易篇》中进一步明确了“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也”,说明运动是物质自身的矛盾运动。指出“阴阳具于太虚絪缊之中”,物质性的太虚包涵着内在的阴阳矛盾运动。所谓“融、结、流、止、飞、潜、动、植,各自成其条理而不妄”,是物质矛盾运动规律性的表现。 本书在卷三《动物篇》、卷四《大心篇》、卷五《至当篇》中,在认识论方面提出了些有价值的见解。他认为认识的发生,需要“形”(感觉器官)、“神”(思维活动)、“物”(客观对象)三者的结合,即“形也,神也,物也,三相遇而知觉乃发。”认为客观存在的物体是知觉的客观条件,耳目感官和大脑的思维活动是知觉的主观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产生知觉认识,主张“多闻而择,多见而识”,“知之尽,则实践之而已”,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只有“心所素知,行焉皆顺”才能证明认识的真理性。 但是,王夫之受张载的影响,在获得知识的途径上仍沿袭张载的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的区别之说,并夸大了后者,强调凭见闻所获得的知识是有限的,至于德性之知,是不必依靠见闻而发生的,它是循“理”而得到的最高级的认识,其方法就是“大其心”,“尽性”,这是因为“万事万物之理,无非吾心之所固有”。“天下之物皆用之,吾心之理其体也。”这就与理学家观点一致了。此外,本书在行文中还使用了不少理学家的概念,如“道心”、“人心”、“良能”、“人能”、“闻见之知和德性之知,圣人之知和人小之知”等等,甚至还把“天人合一”看成是“圣学”的标志,因此可证明《张子正蒙注》在认识论和道德观上深受着程朱理学的影响。 本书作为王夫之的主要著作之一,其思想是十分丰富的。他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的气一元论思想,尤其继承了北宋张载“一物两体”的观点。他把运动看成是物质的属性,是永恒的,这种“运动永恒”的观点成为维新变法的理论依据,在中国近代史上有深刻的影响。 本书在王夫之逝世后十余年由其子王敔始初刊于世。后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俞焜补刻刊行该书,其中仅收二卷。清同治三年(1864年)——同治五年(1866年),曾国藩兄弟二人出资补刻《船山遗书》收入九卷《张子正蒙注》。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又收在上海太平洋书店排印本《船山遗书》中。一九五六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排印了章锡琛点校本《张子正蒙注》。一九五九年北京中华书局出版了排印单行本,一九七五年北京中华书局重校排印单行本。 张子正蒙注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凡9卷。该书以注解北宋张载《正蒙》的形式来阐发自己的思想。书中继承和发扬了张载的气一元论思想。并由此出发,在伦理思想上,坚持理欲合性,强调天理与人性合一。认为理寓于欲中,是欲之合理性的规定;欲“顺其道则与仁义礼智不相悖害,合两者而互为体也”(《诚明篇》)。认为“理与欲皆自然而非由人为”(同上书),都是人性的固有内容。“故仁义礼智之理,下愚所不能灭,而声色臭味之欲,上智所不能废,俱可谓之为性”(同上书),同时提出人性先天具有至善的道德价值,人性修养的根本途径是“继善成性”,即把天道赋予人的义理保存下来并凝结为自己的本性。另一方面,则认为理欲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理,天也;意欲,人也。理不行于意欲之中,意欲有时而逾乎理,天人异用也。”(同上书)理为正德,欲为厚生。故欲应受理的制约,应以理调节欲,使之“制之有节”,以防私欲恶俗的习染,以至“为耳目口体所蔽而窒其天理者也。”(《大心篇》)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则提倡无我无私的道德境界。提出“我,谓私意私欲也”,“无我者,德全于心,天下之务皆可成,天下之志皆可通……斯乃以为大人。”(《神化篇》)强调道德的客观性,批判王阳明、李贽等道德主观化理论,“王氏之学,一传而为王畿,再传而为李贽,无忌惮之教立,而廉耻丧,资贼兴”(《乾称篇下》)。该书于王夫之逝世后10余年由王敔初刊,后收入曾刻本《船山遗书》。1956年古籍出版社和1975年中华书局分别校点出版了单行本。 张子正蒙注 张子正蒙注清代阐释和发挥张载思想的著作。明清之际王夫之著。王夫之(1619—1692),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晚年居衡阳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曾是举人。博学多闻。明末张献忠农民起义军过湘时邀他参加,他自伤面容肢体,拒不参加。明亡后曾在衡阳举兵阻击清军,败后退到广东肇庆投南明永桂政权,任行人司行人。因不满南明的腐败,上书要求改革,受到当权者迫害,后隐居深山,著书立说四十余年。著作有一百多种。《正蒙》是北宋思想家张载的主要哲学著作,此书旨在阐发易理,论证“太虚即气则无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物两体”,“动非自外”的辩证法思想。王夫之晚年,非常推崇张载的思想。他通过注解《正蒙》,进一步发展了张载的哲学思想,并对佛、道和宋明理学作了批判。 ☚ 日知录 周易外传 ☛ 张子正蒙注明清之际王夫之著。共九卷。卷首有《附录》及《张载传》。提出“絪缊,太和未分之本然”的观点,主张“动静者乃阴阳之动静”,“动而不离平静,静而皆备其动之理”。发挥张载学说。后收入《船山遗书》。北京古籍出版社1956年出版单行本。 张子正蒙注 张子正蒙注哲学著作。王夫之撰。为注解和阐衍北宋张载《正蒙》 的著作。9卷。是书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哲学思想,批判了宋明理学和佛道的唯心主义。明确地将“气”作为自然界唯一的实体,提出宇宙间除了物质性的“气”之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气” 只有聚散而无生灭,并以一些实例来论证物质不灭的观点,驳斥佛教的“生灭”说。肯定了物质和运动的统一: “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阴阳相摩……皆动之不容己者……错综变化……阴阳之消长隐见不可测,而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 统一的 “气” 分裂为阴阳二端,相摩相荡,从而化生天地万物,推动事物的变化发展。发展了朴素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认为必须有 “形”、“神”、“物” 三者相遇,“而知觉乃发”,即认识的产生需要感觉器官、思维活动和认识对象三者的结合,还需进而将认识推之于实践之中,“推行于物”,“实践之,乃心所素之,行焉皆顺”,才能证明认识的真理性。收入《船山遗书》,古籍出版社和中华书局于1956年和1975年校点、出版了单行本。岳麓书社新版《船山全书》编入第12册。 ☚ 思问录 读四书大全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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