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张喜发误伤朱顺高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张喜发误伤朱顺高案 张喜发误伤朱顺高案此案发生在清朝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江苏省丹徒县民张喜发与朱顺高比邻而民,相处和睦。张喜发村中有朱张二姓公共水埂一道,一向都是由两姓共同修筑护理。道光四年正月二十三日,朱顺高在田里割草,张喜发与朱在仁各带锄头扁担挑泥修埂。朱在仁掘出杨树根一个,想要带回去。张喜发说那是公物,要与其均分,朱在仁不肯,彼此争夺。朱在仁顺手举起锄头打向张喜发,张喜发用扁担格抵,正赶上朱顺高前来拉劝,致被锄头伤及卤门倒地。朱顺高被扶送回家后,伤口溃烂,到二月初九日死亡。案发后,经江苏巡抚审理,查明朱顺高“伤由于殴格,自应以张喜发拟抵。”据《大清律例》规定,该巡抚将张喜发依照“因斗殴而误杀旁人者以斗杀论”之例判处绞监候,将朱在仁依“余人律”判处杖刑。案结上报刑部,经复核,刑部认为“两人互相殴格致伤旁人身死,应以何人拟抵,律例并无明文”。惟嘉庆二十四年(公元1819年)山东省办理过一成案:“尼二持耙向刘二殴打,刘二举手一格致耙误伤尼二之母尼于氏身死。将刘二依斗殴而误杀其人之母例拟绞。”刑部认为两案情节相同,江苏巡抚审理此案自系仿照成案办理。”刑部又认为:“两人互相争斗之案如彼殴此格、撞回器械,因而致伤或误杀旁人,则殴者格者均非意料所及。被殴者势不能束手任其殴打,竟不一向抵格,是误杀固由于抵格,而抵格则因被殴,且殴者意在伤人而格者止图避害。论情定谳,自应罪坐所由,将行殴者以误杀拟抵。”据此,刑部将“行殴之朱在仁依照误杀律”改判绞刑,将张喜发依照“不应重律”改判杖刑,具表上奏皇帝。经皇帝审核,批准刑部改判此案。江苏巡抚在审理此案时因律例无文明规定而仿成案断拟,被刑部据情理律义驳改,说明成案在清朝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还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 尹方兴杀妻案 张见才等行窃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