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堂
字裕淳,台湾台南市人,1935年12月20日生。台南师范大学、中兴大学法律系毕业。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后任台南工业专科学校董事、台北市北区后备军人辅导组组长、台南市东区扶轮社长、正一纸器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1972年任第一届台南市市长。1978年任台湾当局“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台湾产业保险公司常务董事,1981年4月兼任财团法人吴尊贤文教公益基金会董事长。1981年8月任国民党台南县党部主任委员。1982年4月任国民党中央社会工作会专任委员,1984年6月任台湾省政府委员,1989年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兼民政厅厅长。1990年1月任台湾省都市研究学会理事长。1991年12月当选为台湾当局第二届 “国民大会”代表。1994年至1998年12月任台湾省物资局局长。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1993年8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1997年8月被聘为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有《公害面面观》《作文新法》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