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亚方案E.伦道夫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提出的制定美国宪法的方案,因伦道夫是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代表,又是该州州长,故称“弗吉尼亚方案”。弗吉尼亚方案是由J.麦迪逊起草的,反映了联邦派的主要主张。方案提出,废除原有的邦联条例,代之以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组成的强有力的联邦政府;立法机关即国会分两院,各州在两院中拥有的席位与其人口数成比例;国会有权否决州议会的立法;联邦政府有广泛的权力处理全国性事务。按人口数分配议会席位的设想有利于大州,故弗吉尼亚方案又称“大州方案”。方案引起了激烈争论。W.帕特森提出代表小州利益的“新泽西方案”与之抗衡。后来提出的“康涅狄格方案”使二者的对立得以妥协。弗吉尼亚方案在费城制宪会议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它在会议召开之初便提出来,使会议的主题从原计划的修改邦联条例转变为制定联邦宪法。方案的主要内容为随后起草的美国宪法所接受。 弗吉尼亚方案Virginia Plan见伦道夫方案。 弗吉尼亚方案Virginia Plan亦称《伦道夫方案》。制宪会议中代表大州利益的方案。1787年5月由弗吉尼亚州州长伦道夫(Edmund Randolph)提出,故名。规定设立两院制议会作为全国最高的立法机构,对单独的各州所无力处理的一切问题制定法律;两院席位根据财产或人口来分配,下院由人民选举,上院由各州议会提名、下院选举。从两院制议会中选出全国行政首脑和全国司法长官;两院制议会有权对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州法律加以否决,有权调集联邦军队对顽抗的州施行强制。该方案有利于人口较多的各州,遭到人口较少州的强烈反对,最后以通过《康涅狄格妥协案》而告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