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資產類 > 錢糧賦税部 > 賦税 > 引岸 引岸 yǐn’àn 古代鹽商納税後取得的售鹽專賣區。清·薛福成《代擬陳督臣忠勳事實疏》:“兩淮鹺務,自兵燹以後,疲滯極矣,商本既虧,引岸漸廢。”黄遠庸《說鹽》:“以今日之引岸區域,尚沿明萬曆年間之舊,如何可用? ”《清會典事例·户部·鹽法》:“今擬除津、武口岸並水平七屬,均近灘坨不計外,其餘直隸各引岸,並蘆鹽所行引岸,請每包於向定斤兩之外,酌加二十斤,令其補傷耗。”參見本類“引地”。 引岸 引岸销盐区域。亦称引界、引地、销岸,乃专卖地域之意。源于五代后周显德元年( 954 )的划区运销,所划地区称“引界”或“引地”。宋行引法,商人向政府购引后,即可凭引支盐运往指定的地区,独占区内食盐销售。盐商独占运盐的地区称专岸。清代一般的引界,如淮盐行于苏皖豫岸,西岸,湘鄂两岸;川盐以行销黔滇者为边岸,行于本省及湖北者为计岸,行于潼川州者为潼岸。各岸犬牙交错,税有厚薄,时有争执。 ☚ 根窝 销岸 ☛ 00003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