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族通婚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共有56个民族。由于各民族的形成过程和历史发展各有不同,因而婚姻家庭形式也不相同。目前已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五个自治区、州制定了执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我国法律并不限制异族通婚,不同民族的男女,只要双方完全自愿并履行法定手续,可以结婚建立家庭。目前一些民族中由于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不同,还存在与别的民族不能结婚的情况。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在对待不同民族结婚问题上,应教育男女双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以免引起群众反感和民族纠纷,如果男女双方坚持结婚,应认真做好双方家长和亲友的思想工作,再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