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对在服役期间因家庭住址变迁的义务兵,退伍时本人要求到父母新居地区安家者,经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可以介绍至家庭现居住地落户安置。但是国家对某个城市、某个地区的人口迁入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政府安置退伍义务兵的一种形式。 异地安置职工离休、退休或退职后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迁入其它城市 (或农村)落户生活,称为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时,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职工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可以由所在单位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