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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开中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开中法

081 开中法

明初政府鼓励商人输米至边而换取食盐运销权的制度。见05080盐法。

☚ 盐法   引法 ☛
开中法

开中法

明代制定的盐法。即商人运米给官,官给商人盐运凭证的各有所得的办法。《明史·食货志四》: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洪武三年 (公元1370年) 山西行省言: ‘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1石,太原仓入米1石3斗,给淮盐1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 帝从之。” “正统三年 (公元1438年) 宁夏总兵官史照以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官吏军民多养马,乃奏请纳马中盐。上马1匹与盐百引,次马80引。”

☚ 均田租庸调法   开元通宝 ☛
开中法

开中法

明清政府实行的以盐、茶课为中介, 召募商人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的方法。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因山西等边地急需军粮, 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 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称为开中。四年,制定中盐则例。计道路远近,运粮多寡, 考虑中纳商人能否获利等以确定粮引兑换额。以后,政府根据需要,陆续实行纳钞中盐法、纳布中盐法、纳马中盐法、纳铁中盐法及纳米中茶法、中茶易马法等。封建政府通过控制盐茶实行开中法,发挥了商人长途贩运物资的长处,节省了官运军粮等的费用,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但实行过程中官商关系中弊端层出。弘治五年( 1492 ),户部尚书叶淇奏请改为纳银领引,中盐法遂告停止。嘉靖八年( 1529 ),复行纳粮中盐法,但未能认真实行。清初仍然实行中茶易马法。统一中国后,无易马必要,康熙后期,官、商茶马交易关系日益废弛。

☚ 户口食盐钞   以米易茶 ☛
开中法

开中法

明清政府实行的以盐、茶为中介,召募商人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的方法。明洪武三年(1370年),因山西等边地急需军粮,政府募商人输粮换取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称为开中。四年,制定中盐则例。计道路远近,运粮多寡,考虑中纳商人能否获利等因素,以确定粮引兑换额。以后,政府根据需要,陆续实行纳钞中盐法、纳马中盐法、纳铁中盐法及纳米中茶法、中茶易马法等。政府通过控制盐、茶,实行开中法,发挥商人长途贩运物资的长处,节省官运军粮等费用,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在实行过程中,官商关系中弊端层出。开中法本定期开中,顺序守候支盐。后因支盐者多,加以势豪商人及官宦凭势优先支盐,一般商人守候几十年不得支盐,影响边防军需的供应。弘治五年 (1429年)废止中盐法,改为纳银领引。正统五年 (1440年)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额办盐课,以10分为率,8分年终按支给顺序给与守支商人,谓之常股; 2分另为收积在官,候边粮急缺,召商中盐,人到即支,不按原定顺序,谓之存积。凡开中,常股价轻,存积价重,二者维持三七或二八比例,后存积的比重稍有上升,相沿成例。盐商苦于守支,争趋存积,遂使常股壅滞。嘉靖八年 (1529年),复行纳粮中盐法,但未能认真执行。清初,仍然实行中茶易马法。后来全国统一,无易马必要,康熙后期,官、商茶马交易关系日渐废弛。

☚ 折中法   纲法 ☛

开中法

亦称开中或中盐。明政府准许商人在边境向官府缴粮、马换取定额盐引,凭引领盐运销于指定地区的制度。始于洪武三年(1370),令商人输粮于边给以盐引。正统三年(1438),西北边又有纳马中盐之例。中盐之制,编制勘合及底簿,发各布政司及都司、卫所。勘合相符,则如数支给。后因官商勾结舞弊,开中法被破坏。弘治五年(1492)改为纳银领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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