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建设节水型社会,使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无论是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还是水资源丰富的地区,都需要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社会要制订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明晰初始用水权; 要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确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多种措施,保证用水控制指标的实现; 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建立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 建设水资源配置和节水工程,建立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利工程体系。要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作用; 通过制定规则,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引导水资源实现以节水、高效为目标的优化配置。建设节水型社会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制,推进流域和城乡水资源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市场交易规则等制度体系建设,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予以落实,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要切实保障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用水权利和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用水和环境用水; 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促进节水的社会化。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节约保护资源基本国策的战略措施,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已开展了甘肃张掖、四川绵阳、辽宁大连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建设节水型社会已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