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变更
对过去批准的设计文件的修改。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但在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原因,有时必须对原定的设计加以修正。如因基本建设计划修改、地质勘察不够准确、设计文件漏项、工程用料变更、施工条件改变等造成原定设计明显不合理,则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变更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图纸或变更通知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其批准的权限视修改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而定: 修改部分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 (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及主要协作关系) 时,须经原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机关批准; 修改部分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 (如总图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面积、标准、定员、概算) 时,须经原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批准; 施工图设计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存入技术档案,作为工程施工、交工验收和办理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