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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之一。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的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亦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履行义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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