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财产险类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除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外包括 (1) 洪水、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 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 盗窃、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人为风险;(4)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5) 清理现场的费用。此外,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用等,保险公司均负赔偿责任。甘肃省人保公司为引大入秦工程提供了本保险。该工程累计保险金额近1 400万美元及2. 97亿元人民币。 ☚ 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保险 建筑安装工程综合保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Contra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简称“建工险”。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因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对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承保对象是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一切损失 (除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外)。包括: ❶洪水、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❷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❸盗窃、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人为风险; ❹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❺清理现场的费用。此外,一般还加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凡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工程项目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以及诉讼费用等,保险公司均负责。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constructors all risks insurance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建造过程中的一切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十分广泛。除保单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对因发生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它是半个多世纪以前首先在欧洲创立的一种工程保险与其他财产保险比较具有不同的特点。 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有关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给予所需的保险保障;这些人包括业主或工程所有人、主承包人或分承包人、雇用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设计、咨询或监督)等。由于被保险人不止一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为了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追偿,大部分保险单都加贴共保交叉责任条款。如果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相互的责任事故,每一个负有责任的被保险人都可以在保单项下得到保障。 承保的财产 以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为依据,有如下各项:合同规定的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以及在工地的物料;建筑用机器、工具、设备和临时工房及其屋内存放的物件;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原有财产;附带安装工程项目;工地内的现成建筑物和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另外,还承保场地清理费。 承保的危险与损失 除了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雷电、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等自然危害和意外事故外,还包括:盗窃、恶意行为等人为风险;工人、技术人员因缺乏经验、疏忽、过失造成的事故;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造成其本身的损失(但对事故引起的其他损失仍予负责);一切险除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清理现场的费用均予负责。国际保险市场一般对地震、洪水一类危险,不包括在基本保险条款之内,但可以另行协议加保。我国对地震、洪水危险是包括在基本保险条款内的。 除外责任 除了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战争、罢工、核污染、自然磨损、停工和后果损失除外不保外,根据建筑工程险的特点还有以下除外责任: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换置、修理或矫正标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器装置的损坏或建筑用机器、设备、装置失灵;领有公用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的损失;以及对文件、帐簿、票据、现金、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的损失,盘点货物当时发现的短缺,以及免赔额内的损失等。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应另行加保,其责任不在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内。 保险金额 以建成该项工程的总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包括设计费、建筑所需材料设备费、施工费(人工和施工设备费)、运杂费、保险费、税款,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在内。为使被保险人获得十足补偿,被保险人可以先按预计的合同工程的价格投保,完工后再按工程最后的实际价格调整整个工程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也按调整后的保险金额重新结算。建筑用的机器工具、设备和临时工房等的保险金额可按重置价值投保。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原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按业主提供的清单,确定保险金额。业主在工地内的现成建筑物的保险金额可在不超过该项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商定,一般按第一危险保险。场地清理费的保险金额按工程的具体情况在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承包大工程总保额的5%或小工程总保额的10%。此外,建筑工程险内承保的安装工程,一般是附带部分,应掌握其保险金额不超过整个工程项目保险金额的20%。如果保险金额超过20%,则应作为安装工程险项目,照安装工程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果超过50%时,则应按安装工程险另行出单承保。 免赔额 由于承保了相当一部分人为事故,必须订明免赔额,加强被保险人的责任感,减少经常发生的零星小额索赔。免赔额的高低根据工程危险程度、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等因素,主要以被保险人的愿望,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赔偿限额 地震、洪水等特种灾害另行规定特别赔偿限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都不得超过这个限额。 保险期限 从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可以划分为:工程建造期、各项工程的试车期(冷试)、试车考核期、合同工程保证期、干部的训练时期和完工后的运转过程。保险责任的起讫自投保工程开工日起或自承保项目所用材料卸至土地时起开始。保险责任的终止,按以下规定办理,而以先发生者为准:保险单规定的保险日期终止(工程不能如期完工,在加缴保险费后,可展延保险期限);工程建筑或安装(包括试车、考核)完毕,移交给工程的业主,或签发完工证明时终止(如部分移交则该移交部分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工程业主开始使用时(如部分使用,则该使用部分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附带安装险所承保的安装机器、设备,如全部或部分是旧产品,则试车开始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试车、考核期是整个安装工程中风险最大的一个阶段,如果加保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应在保单明细表内注明。此外,工程完毕后移交给业主、或已由业主使用、或由业主占用之后,还有一个保证时期,在此期间,如建筑物或被安装的机器设备发现任何质量上的缺陷,甚至造成损失事故,承包人根据工程合同内保证条件的规定须负责赔偿的,可以加保保证期间的保险责任。 保险费率 一般按年费率计算,再按工期调整。鉴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初期财产少,实际保险额低,危险也相应小,按全工期统扯计算,一般比单独费率低50%左右。费率的高低,决定于风险的大小。对风险的评价,着重分析: 自然地理和地质条件,主要考虑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可能受到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工程项目本身的条件,如建筑项目的材料结构、楼层高度、地基状况,安装项目的用途、性质、使用的原材料和试车期风险等等;施工条件,指施工方法(有无爆破及地下、水下作业等)、施工季节、工期长短、现场安全防护和管理状况,以及承包人的技术管理水平等等。 赔偿处理 赔偿以恢复保险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进行修理。保险金额如低于建成工程总价值、重量价值和商定金额,其差额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保险人仅负比例赔偿责任。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按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另交保险费。 ☚ 工程保险 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Con-struction All Risks“建筑工程保险”的一种。从建筑材料、设备、装修材料等标的物运到工地开始到建筑工程完工验收为止的整个建筑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保险项目包括财物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保险人可以在同一张保险单内,对所有参加该项工程的关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承担的风险责任提供保险保障。财产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代理人)、转承包人、技术顾问、机器设备的供货人(或制造人) 等均可成为被保险人。凡保险财产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对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保障。凡在工程进行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负责偿付。建筑工程可按外币投保,亦可按人民币投保。 ☚ 建筑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责任包括:洪水、暴风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盗窃、恶意行为等人为行为风险,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因施工过程中发生第三者责任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突然事故,造成工程项目物质损失、费用以及对第三者的责任赔偿等,均由保险公司赔偿。 ☚ 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财产保险的一种。以各种建筑工程及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物料,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项目包括财务损失和第三者责任两部分。保险公司可以在同一张保险单内对所有参加这项工程的关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承担的风险责任,提供保险保障。保险对象包括:财产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代理人) 、转承包人、技术顾问、机器设备的供货人(或制造人) 。保险人对所保建筑工程由于: (1) 各种自然灾害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 (2)盗窃; (3)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4) 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是对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辅助性保障。凡在工程进行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人员负责赔偿。建筑工程可按外币投保,亦可按人民币投保。 ☚ 职工团体家庭财产保险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constructor’s all risk insurance是工程保险的一种。其具体保险标的是:工程项目的主体,如各种建筑物;工程用的机械设备;第三者责任等。该险种承保的风险是: ❶洪水、地震、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❷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 ❸盗窃、疏忽、过失、恶意行为等人为风险; ❹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 ❺清理现场的费用; ❻一般还加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即因施工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赔偿责任。 ☚ 强制保险 保险合同 ☛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 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 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原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等人为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可附加各种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在建筑施工期间,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付。凡工程所有人、承包人、转承包人都可成为该险种的被保险人。 ☚ 简易人身保险 重复保险 ☛ 00003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