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1956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共9章112条。主要内容有: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全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工业建设(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和安装、拆除工程、防护用品等都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的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国务院于1956年5月25日制定颁布的规程,共分9章112条。该规程规定了建筑施工中主要的安全技术设施标准和施工组织管理方面的安全要求,其中包括对脚手架、施工机械现场用电、现场管理、土方工程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 放射性比强度 重伤事故 ☛ 00002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