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逗留
1.访澳旅客若需延期逗留,可由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在出入境事务厅的外国人事务警司处申办普通延期或特别延期。
2.普通延期:需于逗留期限届满的5天前向治安警察局局长做出申请。需递交已填妥之专用申请表(格式m-432)、旅游证件副本1份及证明申请延期理由之文件。审批程序需时为2个工作天,费用全免,获批准者最多可获30天之延期。
3.特别延期:需于普通延期所批给的逗留期届满的10天前向行政长官做出申请。除专用申请表(格式三)外,所需递交的文件与普通延期申请一样。审批程序需时约2星期,费用全免。批予之延期期限视乎有关的许可批示而定,一般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