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善良意志论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先验唯心主义哲学家,18世纪德国启蒙思想家。出生于普鲁士的哥尼斯堡,1755年起在哥尼斯堡大学任教,讲授自然科学和伦理学方面的课程。
康德的伦理学说是其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激烈地反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的幸福主义伦理学,认为人作为感性现实的生物存在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受自然的必然性支配,有追求幸福、快乐,避免痛苦的本能;但是,人不只是感性的存在物,作为理性的存在物,作为自由意志的拥有者,人还应该超越自然规律的束缚,按照理性的原则去行动。因此,道德不应该建立在快乐、利益、人性的基础上,而应该建立在超感性的、普遍的道德律令上,建立在善良意志上。因为“可以毫无限制地被认为好的,只有善良意志” “在这个世界之内,甚至在这个世界之外,再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称为绝对的善了”。善良意志是绝对的善,“并不是因为它引起或产生好的效果,或者因为它能达到所追求的目标”,而是因为“它自身就是善良的,或者因为它的活动是努力于善的,它比任何别的爱好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大价值。”善良意志是受理性规定的。理性具有实践的作用,它的真正目的是要产生一个自身就是善良的意志。康德认为,如果一个意志不是被一个实利的目的决定,而是被对义务的尊重决定,它就是善的。
康德的善良意志是一个纯粹理性的概念,只有在彼岸的目的世界才能达到。他把善良意志规定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依照“善良意志”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要求人摒除向往幸福快乐的本能欲望,以达到自我完善的最终目的。这个思想反映了当时德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