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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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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

康德


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自然科学家。生于东普鲁士首府柯尼希斯堡的手工业者家庭。1740年入柯尼希斯大学哲学系学习,毕业后当过七年家庭教师。1754年起在柯尼希斯大学先后任讲师、教授、校长等职,讲授逻辑学、哲学、数学、物理学、自然地理、人类学和教育学等。1797年退休。终身未娶,除曾去但泽旅行外,亦未离乡土。曾荣任柏林科学院、彼得堡科学院和意大利塔斯卡那科学院院士。其前期主要贡献是在自然科学方面。1755年发表《关于诸天体的一般发展史和一般理论》,提出了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把天体看作是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有规律的过程,恩格斯认为这是“从哥白尼以来天文学取得的最大进步”,是对主张宇宙一成不变的形而上学的一个打击。在哲学上,1781年发表代表作《纯粹理性批判》,后又发表《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判断力批判》(1790)等重要著作,完成其二元论哲学体系。主张在人的意识之外存在着“自在之物”,它不依赖于感觉,但能刺激感官,引起感觉。宣称“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本体”,人们认识的只是“现象”。理性是一种最高的认识能力,它要求对自在之物有所认识,就必然要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故而主张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这就为宗教信仰留下了地盘。他首先提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思维对客体的作用以及辩证逻辑等一系列的重大哲学问题,给当时欧洲哲学上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体系以毁灭性打击。在社会政治观点上,反对贵族专制,主张自由平等,实现君主立宪的共和国。但这一理想只有在遥远的将来,当世界达到永久和平时,才能完全实现。主要著作还有《未来形而上学导言》、《论永久和平》、《道德的形而上学》等。

康德

忆康德 冯英子 新闻研究资料1983年总17辑

康德1724—1804Lmmanwl Kant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出身于东普鲁士首府哥尼斯堡(前苏联加里宁格勒)。1745年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1755年受聘为哥尼斯堡大学讲师,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伦理学、地理学、数学、物理学等课程。1770年,升任该校教授,主要讲授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直到1797年退休。法律思想方面的著作主要就是《道德的形而上学》(1797年)一书的第一部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永久和平论》等。政治法律思想深受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孟德斯鸠的影响。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方面承认有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另一方面又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的认识只能及于现象而不能达到“自在之物”。认为人属于两个世界:当他处在现象世界,其意志和行为服从因果律,是不自由的,但作为“自在之物”,其意志和行为是自主的,在道德上可以自由选择的。道德上的自由意味着人们能够遵守铭刻众人心中的道德律,而遵守这种道德律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受外部感觉世界的任何影响的。最高的道德律即“绝对命令”: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一种意志和行动准则,这种准则能够成为所有的人永久地普遍地奉行的立法原则和道德规则。国家成立的唯一根据是契约,这种契约是先验理性的产物。在这个联合体(国家)或公民状态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独立的。统治方式可以按照参与立法人数的多少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拥护代议制的、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但是又认为完全的共和将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康德所说的共和制实际上就是君主立宪制。在法律思想方面,认为,“法是能使各个人的意志依据自由的普遍原则与他人意志相协调的条件之总和”,法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理性法,同道德原则没有区别。人定法是经验法,人定法又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规定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在人类社会中国家之间的关系。私法规定私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指财产关系。对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国际法等分别作了论述,对法治也作了分析,强调法制的完备和守法的重要意义。康德的哲学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政治法律思想带有明显的自由主义和改良主义色彩。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之一。出身于车普鲁士柯尼斯堡工匠家庭。曾任家庭教师,并在柯尼斯堡大学长期任教。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即承认有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又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的认识能力只及于现象而不能达到“自在之物”。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拥护君主立宪制,反对以革命手段推翻暴政; 认为国家是许多人在法律下的联合,其目的是在公共强制性的法律下实现人的权利,一般的法是对任何个人自由的限制,使之有可能在一种普遍的法律下与所有其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还提出了国家起源于原始契约,主张代议制和三权分立,法可分为自然法与实在法、公法与私法等观点。其学说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在当时既反对封建统治又谋求妥协的两面性。主要著作有《论永久和平》 (1795)、《法学的形而上学》 (1797) 等。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

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18世纪西欧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的一个普通的马鞍匠家庭,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担任过十年家庭教师,后回母校任讲师。1770年升任教授,1797年辞去教职,潜心著述,直到逝世。他在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的各个时期,都很重视伦理学的研究。据说他先后讲授伦理学课程28次,他的《伦理学讲演录》就是根据讲课笔记整理而成的。主要的伦理学著作还有《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人类学》、《理性范围内的宗教》等。在伦理思想方面,康德继承了由莱布尼兹奠定的德国理性主义传统,同时又深受牛顿、卢梭和休谟的影响。他借助牛顿的公理洞察了无限的星际,探求了宇宙的必然性;卢梭的自由思想帮助他研究了人类心灵的奥秘,揭示了自由规律;休谟使他摆脱了“教条主义的迷梦”,从独断论中惊醒。也启示他对道德价值理论的思考和认识。这一切使他得以运用理性主义的精神和方法,建立起一个空前庞大的,思辨伦理学体系。理性是康德伦理学赖以建立的基础。他认为,人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只有理性才能决定人之所以为人和人的道德价值。以前的伦理学都是他律的,即都是从人的本质以外的原因中引申出道德原则,它们或者从外部经验世界中寻找道德的根据;或从上帝的意志中引申出道德原则;或者从社会法规和权威中找到道德根据;或者使道德依附于人的自然要求,强调行为的快乐、幸福和利益。这些他律的伦理学说都没有真正找到道德价值的根据,因而也没有找到行为的普遍必然性法则,没有揭示出自由的规律。要找到行为普遍必然性的法则,找到道德价值的根据,只有从人的理性本质出发,承认理性存在者作为目的本身的价值。在此基点上,康德建立了他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体系。这个体系集中表现为“善良意志”、“绝对命令”和“意志自律”等几个方面。康德认为,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只能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即不计较实际效果,没有任何欲望,完全本着道德律令行为的意志。它不是因为快乐、幸福、功利而善,而是因其自身而善的道德善。它是无条件的善。善良意志是一切高贵品质的道德价值不可缺少的条件。任何道德品质,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才具有善的道德价值。人的聪明、才智、牺牲等品性,如果没有善良意志,就可能导致极大的恶。财富、权力、荣誉、健康,即使被人们视为幸福的东西,如果没有善良意志,也会成为极大的祸害。康德坚决反对从感性经验和功利中引申出道德原则,认为那是有害的,是与道德背道而驰的。他坚持道德法则作为理性的原则,必须排除一切感性经验、主观偏好和利益的要求,而纯粹出自理性对规律的尊重。这样的规律就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只有一个,即“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它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善良意志的善的最高表现就是遵从绝对命令。遵从它就是善,违背它就是恶。在康德的伦理思想中,从人应该按绝对命令而行为,那人是工具;但从人就其本性是理性的存在出发,人永远是目的,而不能是工具。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康德又提出了他的第三条原则,即“意志自律”。这是说,人作为理性存在者,自己为自己立法,人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而其执法,并不是被动地作为手段“必须如此”,而是自在自为的、自觉自主的“我意如此”。在这里,人是服从自己立法的主人,绝对服从而又法由己主。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有感官的欲望,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摆脱不了自然界的束缚,因而是不自由的。但是,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可以完全独立于一切感性条件之外,因而有绝对的意志自由。人的本质就在于人具有理性,理性就是自由。康德从不同意义上所论述的三条道德法则,都是指向人的自由这个中心的。康德的伦理思想,在政治上为德国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作了思想的准备;在理论上,对于整个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发展,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并一直产生着重大的理论影响。

康德

德国哲学家。1724年4月22日生,1804年2月12日去世。1740年入哥尼斯贝格大学,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9年。1755年大学毕业后任讲师15年,1770年任教授,先后开设十几门课程。1763~1760年发表5部主要哲学著作,此后11年未发表作品。1781年后9年内写成一系列独创著作,包括1781年《纯粹理性批判》、1788年《实践理性批判》、1790年《判断力批判》3部力著。

康德

康德1724—1804Kangde,Immanuel Kant

德国哲学家。1724年4月22日生于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归属苏联,改名加里宁格勒)的一个小手工业者家庭。父亲是皮匠,母亲颇有学识。8到16岁,就读于腓特烈公学。1740年入柯尼斯堡大学。从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9年。1755年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在此期间他除讲授物理学和数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筑城学、自然地理等。1770年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终身未婚,生活极有规律。1797年完全停止教学活动,但仍写作。1804年2月12日在家乡柯尼斯堡逝世。主要著作有《自然通史与天体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探本》、《论永久和平》、《法学的形而上学原理》、《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原理》、《实践观点的人类学》、《逻辑学》、《自然地理学》和《教育学》等。1770年以前为前批判时期,主要是研究自然科学,曾提出关于地球自转速度因潮汐摩擦而延缓和关于太阳系起源于原始星云的两个假说。1770年进入“批判”时期后,主张“自在之物”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是感觉的源泉,但它是不能认识的。认为时间和空间是感性的先天形式,构成“感性”认识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主观感觉形式把杂乱无章的感觉材料安排在一定的关系里,整理成为一种有机整体,才构成感性认识的对象并同时获得感性认识。经验中的自然界本身没有普遍必然的联系,人们关于自然的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完全是先验的知性形式即概念范畴综合改造的产物。现象自然界的一切规定都取决于人的意识,这些规定性无非是“知性”本身固有的先天形式。但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时才能产生知识。这种联合是知性运用纯概念,把感性直观的内容纳入思维形式之中,通过综合统一,使感性知识材料成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有规律性的东西。形成这种知识的判断形式,被称为“先天综合判断”。人的认识以现象界为界限,“理性”如果要求对自在之物有所认识,就必然导致不可解决的矛盾即“二律背反”。在道德方面,感官由于对象的刺激,产生各种欲望;理性提供道德行为的规律即道德律。道德律是先天的,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纯由欲望支配,那是动物的行动;一切出于理性,完全是纯粹的善,那属于上帝;实践理性与欲望的斗争则是人类道德的特点。人应该行善,不应该作恶,只有人才有所谓“应该”,自然界无所谓“应该”。实践理性也就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向善的意愿和决心,是良心,是善的动机,它本身是绝对的善。意志遵循道德规律,正是按照自身的理想和要求行动,因而是自由的,是意志自律。普遍的道德是普遍的立法原则,它应把人当成目的。现象界和本体界,即认识和伦理、自然和社会是彼此对立的两个世界,而审美判断力则是把双方统一起来的桥梁,美是真理和道德、自然和社会的最高统一。他的哲学对西方哲学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 卢梭   费希特 ☛
康德

康德1724—1804Kangde

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 著名的 “义务论”者。主要伦理学著作有《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纯粹理性界限以内的宗教》和《风俗的形而上学》。康德把道德规定为与外在的必然性和自然的因果性不同的人类自由的领域, 认为比较具体的道德就是那些应当做的东西, 这些东西在德行中具有普遍性,是任何人都应当照着去做的。康德主张,道德上的善和恶,并不在于感情上的快乐和痛苦,只有先天的善良意志才是至善的。认为义务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它规定善的概念,善应当是与义务相一致的东西。德行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社会历史的需要和利益, 而是任何合目的性之外的东西。人在履行道德要求时,主要看其是否具有 “善良意志”,在于自动服从义务的动机,而不在于实际行动的效果。在现实世界中,人的意志总不能完全按照道德原则办事,因而也总不能实现“最高的善”。由此康德假定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作为人们在尘世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将在彼岸世界得到公正报答的一种保证。康德的伦理思想对现代资产阶级伦理学,特别是对存在主义和直觉主义影响甚大。

☚ 富兰克林   圣西门 ☛

康德

德国古典美学的主要代表。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判断力批判》中,包括对美和崇高的分析。认为美和崇高同属审美判断力的两个方面。提出审美判断在质、量、关系、方式上的特点:不涉及利害计较的快感;不涉及一般概念而普遍使人愉快;没有明确目的而又合目的性;不凭概念而必然产生的快感。区别了“纯粹美”和“依存美”。认为崇高的特征是对象的“无形式”(即“无限大”、“无限制”),是由痛感转化成的快感,只存在于主体的心灵中。曾先后得出“美在形式”与“美是道德观念的象征”两个不同的结论。提出艺术是“自由的游戏”,美的艺术应借助于想象力和理性,创造出内容与形式、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艺术典型。其美学体系力图调和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虽充满矛盾,但极富于启发性,在西方美学史上占有显著地位。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1724—1804

德国哲学家、自然科学家、教育思想家。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养成儿童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教育的艺术在于如何使自由与纪律统一起来。重视儿童天性。将儿童16岁以前的教育分成体育、智育、德育三方面,从初生起,依序进行。其在柯尼斯堡大学的教育学讲稿由其学生整理,于1803年以《康德论教育》为名发表。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

近代德国伦理学家。提出“善良意志”为其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认为善良意志之“善良”是无条件的,建立在善良意志上的道德命令是“绝对命令”,它是至高无上、永恒不变、人人都应无条件遵守的道德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道德规范要普遍化,要以人为目的,不可只以人为手段;如果人人都能视他人为目的,这就是理想的目的王国,即理想的道德世界。他还主张为了达到德行和幸福相协调的至善,就必须信仰上帝,上帝是道德秩序的最后根据。主要伦理学著作有《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等。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

德国法学家。法学著作有《论永久和平》(1795年)、《法学的形而上学》(1797年)。认为国家是人们在法律下的联合,以实现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法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使之有可能与其他人的自由相协调。拥护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

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现属苏联,改名加里宁格勒),曾任教于哥尼斯堡大学。除曾去但泽旅行外,一生未离哥尼斯堡。其思想一般以1770年为界限,划分为“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在“前批判时期”,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提出了关于太阳起源的星云假说和潮汐延缓地球自转的假说,对近代辩证自然观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在“批判时期”,转向哲学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批判哲学”。主张在人的意识之外,存在着“自在之物”,它是感觉的源泉,但不能为人所认识,不是知识的对象。知识的对象是由于外来的感觉材料和人们先天具有的知识形式相结合而形成的“现象”。“时空”是“感性”的先天形式,因果性等12个范畴是“知性”的先天原则,它们是知识及知识对象成为可能的先验条件。认为“理性”是一种最高的认识能力,它要求对“自在之物”有所认识,就必然地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中,证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自在之物”不可知。把伦理学摆在高于认识学说的地位,主张在“现象”领域里,一切都是必然的,但在超自然或本体中,也就是道德和意志的领域,必须假定自由的存在。上帝是道德和幸福的保证。最后,通过美学与自然界的目的论的考察,主张把“现象界”和“本体界”统一起来。认为美是纯形式的,普遍必然地使任何人不计较利害关系而感到愉快的东西。在教育上,主张要重视天性的发展,但又要培养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使之成为自然。宣称自由、平等的共和政体是唯一合理的国家形式、但在当时还只是一种理想。主要著作有《自然通史和天体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言》、《论永久和平》、《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等。参见“伦理学”、“美学”、“法学”、“教育”中的“康德”。

康德

康德1724~1804

伊曼努尔·康德,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城一个手工业家庭。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康德自幼家境贫寒,靠亲友资助读完大学。后来当过8年家庭教师,其间,他阅读了大量科学书籍,主要是研究自然科学和哲学。后来,在大学任教几十年,讲授过力学、数学、逻辑学等多种课程。自然科学的主要代表作是《宇宙发展史概论》(即《自然通史和天体论》),提出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他这一说法推翻了关于太阳系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康德的主要哲学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等。康德始终遵循的养生之道是:讲究卫生,合理睡眠;饮食合理,戒各种麻醉剂(烟草、烈性酒等);注意休息,劳逸结合,排除不良情绪等。康德生活极有规律,每天都按照自己严格规定的精确时间进行活动。每天晚上10点整睡眠,早上5点整起床。起床后喝咖啡、写作、讲学、吃饭。下午3点半钟外出散步。几十年如一日,几乎天天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体育运动占有重要位置。按时按规定做散步运动,一年四季从不间断,雷打不动。散步时一般不作任何思考,让脑子得到充分休息。另外,还经常进行受冷锻炼,如坚持用冷水洗脸、洗脚和洗澡等。康德一生不吸烟,不饮酒。在个人情绪方面,很注意心情舒畅,开朗,愉快,谈吐非常风趣、幽默,他认为,一切不良情绪对身体都是有害的。因此,在康德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沮丧、忧愁、恐惧、嫉妒等。

☚ 托尔斯泰   泰戈尔 ☛

康德1922~

几内亚前总参谋长,将军。

康德

康德

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认为教育的任务是充分发展人的自然禀赋,以达到自我完成。力图通过教育,实现他的哲学思想,改造人类社会。认为教育有多方面的任务,包括技能、体能、德行等,并把宗教教育当成德育的一部分,康德对人类进步和教育功能怀有很大的信心,他十分重视巴泽多的泛爱学校的教育实验,他的教育观点具有理性主义特点,深受卢梭的 《爱弥儿》 一书的影响。主要著作有 《教育论》。

☚ 狄德罗   裴斯泰洛齐 ☛
康德

康德1902—1967

著名报人、诗人。衡山人。明德大学肄业。北伐时曾参加农民运动。1930年后,历任长沙《中山日报》、《市民日报》编辑。1931年4月创办《晚晚报》,以消息灵通、言论泼辣著称。九一八事变后,多次猛烈抨击蒋介石的不抵抗主义,对何键的黑暗统治亦多抨击,5次被罚停刊,一度被迫流亡。1936年9月返湘,任长沙《力报》总编辑,力主抗战,并宣传新文化。1939年底报社迁邵阳。1941年报社被封,康与严怪愚、冯英子被捕。1947年《晚晚报》复刊,又几次被封。1948年冬,他赋诗激励程潜起义: “有人 (指毛泽东) 塞外尊前辈,求友天涯若比邻。变局如何亦难料,中原他日重耆英”,并潜赴江汉解放区为程潜取得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长沙《大众晚报》社副社长、民盟长沙市委主任委员、长沙市文化局局长等职。1955年改编戏曲 《追鱼记》,深受观众赞赏。1957年被错划右派,1979年恢复名誉。

☚ 舒新城   左舜生 ☛
康德

康德1724—1804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出身于哥尼斯堡一个马鞍匠家庭,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哲学系,当过家庭教师、讲师、教授。生平未离开过哥尼斯堡。其思想的基本特点是用不可知论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终于走向主观唯心主义。早年属“前批判时期”,追随莱布尼茨派,并接受了牛顿和法国唯物论的自然科学宇宙观,还提出星云假说解释宇宙起源。1770年在休谟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影响下进入批判时期,建立了 “批判哲学”,主张在认识之前先对人的认识能力及其条件和限度作一番考察。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是关于经验的知识,经验并不反映经验之外的对象即“物自体”,但它是由物自体刺激人的感官而产生的; 经验材料经过人的主观先天认识框架,如时空直观形式和因果必然性等知性范畴的整理,而形成的科学知识体系都只是主观现象,物自体本身则始终不可知,在科学知识中人为自然界立法,这就是康德认识论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但人的理性又总是要把知性范畴运用在不可知的物自体上,这就导致一系列 “二律背反” 的矛盾,即两种相反的见解都言之成理,但都不能用经验证实或证伪。要避免这一困境必须限制人的知性认识能力于现象领域。但人类理性不仅是思辨的、理论上的,而且是实践性的,人在理论上不能认识的物自体恰好是实践上的出发点。人的自由意志是科学无法解释的,却是道德的前提,道德律就是意志自律,它是人对自己提出的一条绝对命令: “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或“人是目的”。但这并不一定能真正实现,只是一种“应当”; 为了保持对它的信念,人必须设定三种理念(物自体) 的存在,即意志自由、灵魂不灭和上帝。现象和物自体的矛盾在美学和自然目的论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但最终是把从自然科学中驱逐掉的对上帝的信仰在道德中重新建立起来。康德看到了理性思维产生自身矛盾的必然性,对辩证法有很大启发; 把认识论归结为人的主体性学说,也有一定积极意义; 他的现象和物自体的二元论和道德律的抽象性则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既要革命又软弱怯懦的双重性格。主要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等。

☚ 狄德罗   费希特 ☛

康德

康德

康德 (1724—1804),德国哲学家。认为教育的任务是充分发展人的自然禀赋,以达到自我完成。力图通过教育,实现他的哲学思想,改造人类社会。认为教育有多方面的任务,包括技能、体能、德行等,并把宗教教育当成德育的一部分,康德对人类进步和教育功能怀有很大的信心,他十分重视巴泽多的泛爱学校的教育实验,他的教育观点具有理性主义特点,深受卢梭的 《爱弥儿》一书的影响。主要著作有 《教育论》。

☚ 狄德罗   裴斯泰洛齐 ☛
康德

康德1724——1804Kant,Immanuel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生于东普鲁士寇尼斯堡,在那里渡过了一生。大学毕业后做过家庭教师,1755年任寇尼斯堡大学讲师,1770年升为教授,1797年辞职。1770年以前是其哲学思想的“前批判时期”,以研究自然科学为主;1770年后,是批判时期:主要研究认识论、伦理学、美学。主要著作有:《自然通史和天体理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等。
康德前批判时期的主要贡献是关于潮汐延缓地球自转速度的假说和关于天体演化的星云说。在这两个假说中,康德表现出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首先,他有力地打击了宗教神学,用物质的原因解释了宇宙的生成,指出了宇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产生、发展、消亡过程的。他说,“给我物质,我就用它造出一个宇宙来!这就是说,给我物质,我将给你们指出,宇宙是怎样由此形成的”。他正是用本质上具有引力的物质,解释宇宙上从原始星云生成各种天体的过程的。其次,他用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解释天体的形成及运动规律,解除了上帝的第一次推动,在形而上学自然观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再次,他认为,宇宙是无限的,太阳系只是其中的一个恒星系,整个宇宙中有无数这样的的宇宙,它们有的正在生成,有的正在壮年,有的已经衰落。这就打破了地球是上帝安排的宇宙中心的神话,描绘了一幅生生不息的发展变化的宇宙图景。最后,他认为,先有地球,而后才产生人类、动植物。不仅如此,在其他星球上也有能思维的生物存在。这也直接违背了神学教条,肯定了物质在先,精神在后。但是,在这个时期,康德的唯物论也不是很彻底的,他还承认上帝的存在,而且把天体的生成仅仅归之于机械运动。
康德批判时期的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中,这三部著作构成他“批判哲学”的体系。之所以叫批判哲学,是因为康德哲学的出发点是“批判地”考察人类认识能力,以便确定人能否如实地认识客观事物,避免独断论。
康德哲学的特点之一是调和和折衷,企图把唯物论和唯心论,唯理论和经验论调和在一起。一方面,他承认自在之物存在,“我承认在我们之外有物体存在”,“我们之外的物是已有的”,引起我们感觉的“实在的对象”存在。这是唯物主义的。但另一方面,他又说,我们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又仅仅是感性的表象。”他认为外物的很多属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本身,而仅仅属于它的现象,“这些属性在我们的表象之外没有单独的存在性”,他认为不仅热度、颜色、气味等属性是这样,广延、地位等属性也是这样。这又表明他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一方面,他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的,是由自在之物刺激感官,引起表象,经过思维活动,造成知识。这是坚持经验论。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断言,有某些先天的知识,它们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之外,是我们的认识能力固有的。他认为,知识一方面靠经验提供的材料,另一方面靠人的认识能力固有的“先天形式”。自然的规律不是自然界固有的,是人的理智给自然规定的,即所谓“人为自然立法”。这表现了他的唯理论倾向。
康德哲学虽然有着二元论的特征,但其主要倾向则是唯心论的先验论。
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有三个环节:“感性”、“知性”、“理性”。
感性。康德所说的感性,是指人通过被对象刺激的方式接受观念的能力。或者说,感性是意识的接受力。感性的功能是直观对象。当对象刺激感官时,对象在表象能力方面所引起的结果就是感觉。一切思想都是由直观提供原料的,但是只有对象被给予我们时才发生直观,只有感性才给我们直观。“没有感性,对象就不会被给予我们。”他认为,感觉只是“一种只与主体有关的主体状态的改变”,不反映“物自体”任何方面。他认为,感觉知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原料,即由对象刺激引起的后天感觉;二是形式,即先天存在于人头脑中的时间、空间形式。他认为,时空形式是我们进行感性直观的先决条件,它们是先天的,不依赖经验的,是内外直观的主观形式,而不是知性概念;是现象的存在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存在形式。所以他称之为“感性直观的纯形式”。他认为,感觉只有经过这种“感性直观的纯形式”整理之后,才能提供感性知识。他把经过时空形式整理过的东西叫作“现象”。所谓现象就是对象“作用于我们的感官而在我们心中产生的表象”。他认为纯数学知识之所以可能,就在于这种感性的直观形式。康德的先验感性论使得感性认识成为永远带有主观性质的东西,所以,他断言,感性知识并不是关于自在之物的真实情况的知识。
知性。康德所说的知性,是指“意识从自身产生观念的能力”,或“认识的自发性”。知性的功能是思维对象,使零散的、特殊的、缺乏联系的感性知识,通过“知性的纯概念或纯范畴”加工整理,变成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科学知识。所谓“知性的纯概念或纯范畴”共有四类十二个,即量的范畴: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定性;关系的范畴:实体性、因果性、交互性;样式的范畴:可能性、存在性、必然性。每一组范畴中,头两个相互对立,第三个范畴是头两个范畴的综合。这些范畴是人脑固有的。它们是我们能够进行知性活动的先决条件。他认为,自然科学之所以可能,就在于知性的十二范畴。他把知性能动地统一感性知识的活动,叫作综合。他认为,感性杂多的统一性是由“自我”能动作用建立的。
理性。康德所谓理性,是指认识的最高综合、最高统一能力,即“把直观到的材料加以制作,从而把它放在思想的最高的统一性之下”的能力。理性的功能是把知性得到的知识进一步综合、统一,使之变成最高最完整的系统。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起源于感性,经过知性,而终结于理性。由感性得到零散的感性知识,由知性得到科学知识。他认为,知性和理性虽然都是统一的能力,但却是两类十分不同的统一性。知性是利用规则得到现象的统一性,而理性是在原则之下得到知性的规则的统一性,理性只应用到知性上面,而不应用到经验或任何对象上面。他认为,理性以最高最完备的绝对统一体为对象,他称之为“理念”。他认为有三个理念:一是作为一切精神现象最高统一体的“灵魂”理念,二是作为一切物理现象最高统一体的“世界”理念,三是作为上述两者的统一的最高存在,“上帝”理念。他认为,作为最高统一体理念,不是有实际对象与之对应的理性概念,而只是一种指导原则,根据它来综合知性的经验知识;因此,它们不是认识的对象,它们超于经验之外,只是信仰的对象。但理性却要追求这种最高统一体,由于这时理性没有别的工具,往往错误地把知性的十二范畴应用到这些无限的、绝对的理念上去,因此造成必不可免的错误和自相矛盾。他认为,这种错误和自相矛盾,并非逻辑的错误和矛盾,后者只要注意就可避免,而前者是理性本身固有的,不可避免的。他指出,对“灵魂”不能说它是否是“实体”;对“上帝”也不能说它是否存在。至于世界理念,如果把它当作认识的对象,用知性范畴去规定它,势必陷入二律背反,即两个完全对立的结论全都能成立。康德认为,只有把理念与范畴区分开,作为完全不同的两类知识,才可能有一般形而上学。他认为,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必然出现矛盾,出现辩证法。这个思想在哲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贡献。
康德在《实践性批判》中论述了他的道德学说。
康德认为,人的行为原则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条件的行为原则,即附有经验的一定的目的、感情等等的行为原则,他称之为假言命令,例如为了受表扬奖励而去救人;另一种是无条件的行为原则,即仅仅为行为本身而行为的原则,他称之为绝对命令。如认为必须救人而去救人的行为。他认为假言命令的行为不算道德行为,只有出于绝对命令的行为才是道德行为。他认为,评定行为价值的绝对标准是“好意”,道德行为必须出于义务,而非出于爱好。道德的律令是只问用心如何,而不问后果如何的直言律令。所谓直言律令就是表明某一行为本身是客观必然的,与其他目的无干。某一行为之所以是好的,就在于用心好。他主张,最高的实践原则,实践的律令就是,要把人当作目的看待,决不仅仅把人当作手段使用。他认为,绝对命令这个原则是先验的,是人人先天具有的。道德形而上学是依据先天原则,而不是依赖后天经验来立论的。
康德认为,要使绝对命令得以实现,实践理论必须有三条假设:灵魂不死,意志自由,上帝存在。这是因为,只有假设灵魂不死,才能使人达到道德的至善,使道德规律完全实现。否则的话,人生暂短,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只有意志是自由的,才可以不被自然规律完全束缚,才可以根据自由规律决定自己的意志,以实现绝对命令;只有假设上帝存在,才能保证实行道德的绝对命令的人,在来世最终获得应享的幸福。康德的伦理思想既有反封建的积极意义,又反映出德国市民阶级的软弱、无力。
康德哲学的两重性,使它受到来自左的、右的两方面的批判。但是,他的辩证法思想,尽管不彻底,仍然不失为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开端。康德的哲学思想,一直到现在都有着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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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

Kant,Jmmanuel(1723-1804)(德国哲学家、唯心主义者、不可知论者)
~主义Kantianism

康德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

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1740年入哥尼斯堡大学。1748年毕业后做家庭教师。五年后重返哥尼斯堡大学学习。1755年获硕士学位,开始教授哲学。1770年,任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教授,潜心研究批判哲学。1781年,发表《纯粹理性批判》,奠定其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对心理学的影响主要有: (1) 在心身关系问题上,主张灵魂支配身体。(2) 在知识来源问题上提出先验主义理念,把知识分为经验的知识和先验的知识。(3) 提出知、情、意三分法的心理结构观。(4) 提出道德教育的主张。著作还有《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判断力批判》(17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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