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康德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康德 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自然科学家。生于东普鲁士首府柯尼希斯堡的手工业者家庭。1740年入柯尼希斯大学哲学系学习,毕业后当过七年家庭教师。1754年起在柯尼希斯大学先后任讲师、教授、校长等职,讲授逻辑学、哲学、数学、物理学、自然地理、人类学和教育学等。1797年退休。终身未娶,除曾去但泽旅行外,亦未离乡土。曾荣任柏林科学院、彼得堡科学院和意大利塔斯卡那科学院院士。其前期主要贡献是在自然科学方面。1755年发表《关于诸天体的一般发展史和一般理论》,提出了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把天体看作是一个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有规律的过程,恩格斯认为这是“从哥白尼以来天文学取得的最大进步”,是对主张宇宙一成不变的形而上学的一个打击。在哲学上,1781年发表代表作《纯粹理性批判》,后又发表《实践理性批判》(1788)和《判断力批判》(1790)等重要著作,完成其二元论哲学体系。主张在人的意识之外存在着“自在之物”,它不依赖于感觉,但能刺激感官,引起感觉。宣称“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本体”,人们认识的只是“现象”。理性是一种最高的认识能力,它要求对自在之物有所认识,就必然要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故而主张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这就为宗教信仰留下了地盘。他首先提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思维对客体的作用以及辩证逻辑等一系列的重大哲学问题,给当时欧洲哲学上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体系以毁灭性打击。在社会政治观点上,反对贵族专制,主张自由平等,实现君主立宪的共和国。但这一理想只有在遥远的将来,当世界达到永久和平时,才能完全实现。主要著作还有《未来形而上学导言》、《论永久和平》、《道德的形而上学》等。 康德忆康德 冯英子 新闻研究资料1983年总17辑 康德1724—1804Lmmanwl Kant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出身于东普鲁士首府哥尼斯堡(前苏联加里宁格勒)。1745年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1755年受聘为哥尼斯堡大学讲师,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伦理学、地理学、数学、物理学等课程。1770年,升任该校教授,主要讲授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直到1797年退休。法律思想方面的著作主要就是《道德的形而上学》(1797年)一书的第一部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永久和平论》等。政治法律思想深受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卢梭、孟德斯鸠的影响。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方面承认有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另一方面又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的认识只能及于现象而不能达到“自在之物”。认为人属于两个世界:当他处在现象世界,其意志和行为服从因果律,是不自由的,但作为“自在之物”,其意志和行为是自主的,在道德上可以自由选择的。道德上的自由意味着人们能够遵守铭刻众人心中的道德律,而遵守这种道德律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受外部感觉世界的任何影响的。最高的道德律即“绝对命令”: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一种意志和行动准则,这种准则能够成为所有的人永久地普遍地奉行的立法原则和道德规则。国家成立的唯一根据是契约,这种契约是先验理性的产物。在这个联合体(国家)或公民状态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平等的、独立的。统治方式可以按照参与立法人数的多少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拥护代议制的、三权分立的共和政体,但是又认为完全的共和将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康德所说的共和制实际上就是君主立宪制。在法律思想方面,认为,“法是能使各个人的意志依据自由的普遍原则与他人意志相协调的条件之总和”,法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自然法和人定法。自然法是理性法,同道德原则没有区别。人定法是经验法,人定法又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公法规定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在人类社会中国家之间的关系。私法规定私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指财产关系。对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国际法等分别作了论述,对法治也作了分析,强调法制的完备和守法的重要意义。康德的哲学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政治法律思想带有明显的自由主义和改良主义色彩。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创始人之一。出身于车普鲁士柯尼斯堡工匠家庭。曾任家庭教师,并在柯尼斯堡大学长期任教。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即承认有意识之外的“自在之物”,又宣称这个“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的认识能力只及于现象而不能达到“自在之物”。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拥护君主立宪制,反对以革命手段推翻暴政; 认为国家是许多人在法律下的联合,其目的是在公共强制性的法律下实现人的权利,一般的法是对任何个人自由的限制,使之有可能在一种普遍的法律下与所有其他人的自由相协调。还提出了国家起源于原始契约,主张代议制和三权分立,法可分为自然法与实在法、公法与私法等观点。其学说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在当时既反对封建统治又谋求妥协的两面性。主要著作有《论永久和平》 (1795)、《法学的形而上学》 (1797) 等。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18世纪西欧理性主义伦理思想的集大成者。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的一个普通的马鞍匠家庭,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担任过十年家庭教师,后回母校任讲师。1770年升任教授,1797年辞去教职,潜心著述,直到逝世。他在从事教学和学术研究活动的各个时期,都很重视伦理学的研究。据说他先后讲授伦理学课程28次,他的《伦理学讲演录》就是根据讲课笔记整理而成的。主要的伦理学著作还有《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人类学》、《理性范围内的宗教》等。在伦理思想方面,康德继承了由莱布尼兹奠定的德国理性主义传统,同时又深受牛顿、卢梭和休谟的影响。他借助牛顿的公理洞察了无限的星际,探求了宇宙的必然性;卢梭的自由思想帮助他研究了人类心灵的奥秘,揭示了自由规律;休谟使他摆脱了“教条主义的迷梦”,从独断论中惊醒。也启示他对道德价值理论的思考和认识。这一切使他得以运用理性主义的精神和方法,建立起一个空前庞大的,思辨伦理学体系。理性是康德伦理学赖以建立的基础。他认为,人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只有理性才能决定人之所以为人和人的道德价值。以前的伦理学都是他律的,即都是从人的本质以外的原因中引申出道德原则,它们或者从外部经验世界中寻找道德的根据;或从上帝的意志中引申出道德原则;或者从社会法规和权威中找到道德根据;或者使道德依附于人的自然要求,强调行为的快乐、幸福和利益。这些他律的伦理学说都没有真正找到道德价值的根据,因而也没有找到行为的普遍必然性法则,没有揭示出自由的规律。要找到行为普遍必然性的法则,找到道德价值的根据,只有从人的理性本质出发,承认理性存在者作为目的本身的价值。在此基点上,康德建立了他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体系。这个体系集中表现为“善良意志”、“绝对命令”和“意志自律”等几个方面。康德认为,具有普遍道德价值的东西,只能来自人的理性本身的善良意志,即不计较实际效果,没有任何欲望,完全本着道德律令行为的意志。它不是因为快乐、幸福、功利而善,而是因其自身而善的道德善。它是无条件的善。善良意志是一切高贵品质的道德价值不可缺少的条件。任何道德品质,只有具备善良意志才具有善的道德价值。人的聪明、才智、牺牲等品性,如果没有善良意志,就可能导致极大的恶。财富、权力、荣誉、健康,即使被人们视为幸福的东西,如果没有善良意志,也会成为极大的祸害。康德坚决反对从感性经验和功利中引申出道德原则,认为那是有害的,是与道德背道而驰的。他坚持道德法则作为理性的原则,必须排除一切感性经验、主观偏好和利益的要求,而纯粹出自理性对规律的尊重。这样的规律就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只有一个,即“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它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善良意志的善的最高表现就是遵从绝对命令。遵从它就是善,违背它就是恶。在康德的伦理思想中,从人应该按绝对命令而行为,那人是工具;但从人就其本性是理性的存在出发,人永远是目的,而不能是工具。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康德又提出了他的第三条原则,即“意志自律”。这是说,人作为理性存在者,自己为自己立法,人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而其执法,并不是被动地作为手段“必须如此”,而是自在自为的、自觉自主的“我意如此”。在这里,人是服从自己立法的主人,绝对服从而又法由己主。人作为感性的存在者,有感官的欲望,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摆脱不了自然界的束缚,因而是不自由的。但是,人作为理性存在者,可以完全独立于一切感性条件之外,因而有绝对的意志自由。人的本质就在于人具有理性,理性就是自由。康德从不同意义上所论述的三条道德法则,都是指向人的自由这个中心的。康德的伦理思想,在政治上为德国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作了思想的准备;在理论上,对于整个资产阶级伦理思想的发展,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并一直产生着重大的理论影响。 康德德国哲学家。1724年4月22日生,1804年2月12日去世。1740年入哥尼斯贝格大学,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9年。1755年大学毕业后任讲师15年,1770年任教授,先后开设十几门课程。1763~1760年发表5部主要哲学著作,此后11年未发表作品。1781年后9年内写成一系列独创著作,包括1781年《纯粹理性批判》、1788年《实践理性批判》、1790年《判断力批判》3部力著。 康德 康德1724—1804Kangde,Immanuel Kant德国哲学家。1724年4月22日生于东普鲁士的柯尼斯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归属苏联,改名加里宁格勒)的一个小手工业者家庭。父亲是皮匠,母亲颇有学识。8到16岁,就读于腓特烈公学。1740年入柯尼斯堡大学。从1746年起任家庭教师9年。1755年完成大学学业,取得编外讲师资格,任讲师15年。在此期间他除讲授物理学和数学外,还讲授逻辑学、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筑城学、自然地理等。1770年被任命为逻辑和形而上学教授。终身未婚,生活极有规律。1797年完全停止教学活动,但仍写作。1804年2月12日在家乡柯尼斯堡逝世。主要著作有《自然通史与天体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探本》、《论永久和平》、《法学的形而上学原理》、《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原理》、《实践观点的人类学》、《逻辑学》、《自然地理学》和《教育学》等。1770年以前为前批判时期,主要是研究自然科学,曾提出关于地球自转速度因潮汐摩擦而延缓和关于太阳系起源于原始星云的两个假说。1770年进入“批判”时期后,主张“自在之物”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是感觉的源泉,但它是不能认识的。认为时间和空间是感性的先天形式,构成“感性”认识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主观感觉形式把杂乱无章的感觉材料安排在一定的关系里,整理成为一种有机整体,才构成感性认识的对象并同时获得感性认识。经验中的自然界本身没有普遍必然的联系,人们关于自然的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完全是先验的知性形式即概念范畴综合改造的产物。现象自然界的一切规定都取决于人的意识,这些规定性无非是“知性”本身固有的先天形式。但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知性不能直观,感官不能思维,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时才能产生知识。这种联合是知性运用纯概念,把感性直观的内容纳入思维形式之中,通过综合统一,使感性知识材料成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有规律性的东西。形成这种知识的判断形式,被称为“先天综合判断”。人的认识以现象界为界限,“理性”如果要求对自在之物有所认识,就必然导致不可解决的矛盾即“二律背反”。在道德方面,感官由于对象的刺激,产生各种欲望;理性提供道德行为的规律即道德律。道德律是先天的,有必然性和普遍性。纯由欲望支配,那是动物的行动;一切出于理性,完全是纯粹的善,那属于上帝;实践理性与欲望的斗争则是人类道德的特点。人应该行善,不应该作恶,只有人才有所谓“应该”,自然界无所谓“应该”。实践理性也就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向善的意愿和决心,是良心,是善的动机,它本身是绝对的善。意志遵循道德规律,正是按照自身的理想和要求行动,因而是自由的,是意志自律。普遍的道德是普遍的立法原则,它应把人当成目的。现象界和本体界,即认识和伦理、自然和社会是彼此对立的两个世界,而审美判断力则是把双方统一起来的桥梁,美是真理和道德、自然和社会的最高统一。他的哲学对西方哲学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 卢梭 费希特 ☛ 康德 康德1724—1804Kangde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 著名的 “义务论”者。主要伦理学著作有《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纯粹理性界限以内的宗教》和《风俗的形而上学》。康德把道德规定为与外在的必然性和自然的因果性不同的人类自由的领域, 认为比较具体的道德就是那些应当做的东西, 这些东西在德行中具有普遍性,是任何人都应当照着去做的。康德主张,道德上的善和恶,并不在于感情上的快乐和痛苦,只有先天的善良意志才是至善的。认为义务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它规定善的概念,善应当是与义务相一致的东西。德行不是为了满足人们社会历史的需要和利益, 而是任何合目的性之外的东西。人在履行道德要求时,主要看其是否具有 “善良意志”,在于自动服从义务的动机,而不在于实际行动的效果。在现实世界中,人的意志总不能完全按照道德原则办事,因而也总不能实现“最高的善”。由此康德假定灵魂不死和上帝存在,作为人们在尘世生活中的道德行为将在彼岸世界得到公正报答的一种保证。康德的伦理思想对现代资产阶级伦理学,特别是对存在主义和直觉主义影响甚大。 ☚ 富兰克林 圣西门 ☛ 康德德国古典美学的主要代表。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判断力批判》中,包括对美和崇高的分析。认为美和崇高同属审美判断力的两个方面。提出审美判断在质、量、关系、方式上的特点:不涉及利害计较的快感;不涉及一般概念而普遍使人愉快;没有明确目的而又合目的性;不凭概念而必然产生的快感。区别了“纯粹美”和“依存美”。认为崇高的特征是对象的“无形式”(即“无限大”、“无限制”),是由痛感转化成的快感,只存在于主体的心灵中。曾先后得出“美在形式”与“美是道德观念的象征”两个不同的结论。提出艺术是“自由的游戏”,美的艺术应借助于想象力和理性,创造出内容与形式、感性与理性相统一的艺术典型。其美学体系力图调和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虽充满矛盾,但极富于启发性,在西方美学史上占有显著地位。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自然科学家、教育思想家。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养成儿童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教育的艺术在于如何使自由与纪律统一起来。重视儿童天性。将儿童16岁以前的教育分成体育、智育、德育三方面,从初生起,依序进行。其在柯尼斯堡大学的教育学讲稿由其学生整理,于1803年以《康德论教育》为名发表。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近代德国伦理学家。提出“善良意志”为其伦理学的基本概念,认为善良意志之“善良”是无条件的,建立在善良意志上的道德命令是“绝对命令”,它是至高无上、永恒不变、人人都应无条件遵守的道德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道德规范要普遍化,要以人为目的,不可只以人为手段;如果人人都能视他人为目的,这就是理想的目的王国,即理想的道德世界。他还主张为了达到德行和幸福相协调的至善,就必须信仰上帝,上帝是道德秩序的最后根据。主要伦理学著作有《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和《实践理性批判》等。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德国法学家。法学著作有《论永久和平》(1795年)、《法学的形而上学》(1797年)。认为国家是人们在法律下的联合,以实现天赋人权:自由、平等。法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使之有可能与其他人的自由相协调。拥护君主立宪、三权分立。参见“哲学”中的“康德”。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现属苏联,改名加里宁格勒),曾任教于哥尼斯堡大学。除曾去但泽旅行外,一生未离哥尼斯堡。其思想一般以1770年为界限,划分为“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在“前批判时期”,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提出了关于太阳起源的星云假说和潮汐延缓地球自转的假说,对近代辩证自然观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在“批判时期”,转向哲学研究,形成了自己的“批判哲学”。主张在人的意识之外,存在着“自在之物”,它是感觉的源泉,但不能为人所认识,不是知识的对象。知识的对象是由于外来的感觉材料和人们先天具有的知识形式相结合而形成的“现象”。“时空”是“感性”的先天形式,因果性等12个范畴是“知性”的先天原则,它们是知识及知识对象成为可能的先验条件。认为“理性”是一种最高的认识能力,它要求对“自在之物”有所认识,就必然地陷入不可解决的矛盾中,证明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自在之物”不可知。把伦理学摆在高于认识学说的地位,主张在“现象”领域里,一切都是必然的,但在超自然或本体中,也就是道德和意志的领域,必须假定自由的存在。上帝是道德和幸福的保证。最后,通过美学与自然界的目的论的考察,主张把“现象界”和“本体界”统一起来。认为美是纯形式的,普遍必然地使任何人不计较利害关系而感到愉快的东西。在教育上,主张要重视天性的发展,但又要培养自觉遵守纪律的习惯使之成为自然。宣称自由、平等的共和政体是唯一合理的国家形式、但在当时还只是一种理想。主要著作有《自然通史和天体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未来形而上学导言》、《论永久和平》、《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等。参见“伦理学”、“美学”、“法学”、“教育”中的“康德”。 康德 康德1724~1804伊曼努尔·康德,出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城一个手工业家庭。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康德自幼家境贫寒,靠亲友资助读完大学。后来当过8年家庭教师,其间,他阅读了大量科学书籍,主要是研究自然科学和哲学。后来,在大学任教几十年,讲授过力学、数学、逻辑学等多种课程。自然科学的主要代表作是《宇宙发展史概论》(即《自然通史和天体论》),提出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他这一说法推翻了关于太阳系永恒不变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康德的主要哲学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等。康德始终遵循的养生之道是:讲究卫生,合理睡眠;饮食合理,戒各种麻醉剂(烟草、烈性酒等);注意休息,劳逸结合,排除不良情绪等。康德生活极有规律,每天都按照自己严格规定的精确时间进行活动。每天晚上10点整睡眠,早上5点整起床。起床后喝咖啡、写作、讲学、吃饭。下午3点半钟外出散步。几十年如一日,几乎天天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体育运动占有重要位置。按时按规定做散步运动,一年四季从不间断,雷打不动。散步时一般不作任何思考,让脑子得到充分休息。另外,还经常进行受冷锻炼,如坚持用冷水洗脸、洗脚和洗澡等。康德一生不吸烟,不饮酒。在个人情绪方面,很注意心情舒畅,开朗,愉快,谈吐非常风趣、幽默,他认为,一切不良情绪对身体都是有害的。因此,在康德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沮丧、忧愁、恐惧、嫉妒等。 ☚ 托尔斯泰 泰戈尔 ☛ 康德1922~几内亚前总参谋长,将军。 康德 康德康德(1724—1804),德国哲学家。认为教育的任务是充分发展人的自然禀赋,以达到自我完成。力图通过教育,实现他的哲学思想,改造人类社会。认为教育有多方面的任务,包括技能、体能、德行等,并把宗教教育当成德育的一部分,康德对人类进步和教育功能怀有很大的信心,他十分重视巴泽多的泛爱学校的教育实验,他的教育观点具有理性主义特点,深受卢梭的 《爱弥儿》 一书的影响。主要著作有 《教育论》。 ☚ 狄德罗 裴斯泰洛齐 ☛ 康德 康德1902—1967著名报人、诗人。衡山人。明德大学肄业。北伐时曾参加农民运动。1930年后,历任长沙《中山日报》、《市民日报》编辑。1931年4月创办《晚晚报》,以消息灵通、言论泼辣著称。九一八事变后,多次猛烈抨击蒋介石的不抵抗主义,对何键的黑暗统治亦多抨击,5次被罚停刊,一度被迫流亡。1936年9月返湘,任长沙《力报》总编辑,力主抗战,并宣传新文化。1939年底报社迁邵阳。1941年报社被封,康与严怪愚、冯英子被捕。1947年《晚晚报》复刊,又几次被封。1948年冬,他赋诗激励程潜起义: “有人 (指毛泽东) 塞外尊前辈,求友天涯若比邻。变局如何亦难料,中原他日重耆英”,并潜赴江汉解放区为程潜取得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长沙《大众晚报》社副社长、民盟长沙市委主任委员、长沙市文化局局长等职。1955年改编戏曲 《追鱼记》,深受观众赞赏。1957年被错划右派,1979年恢复名誉。 ☚ 舒新城 左舜生 ☛ 康德 康德1724—1804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创始人。出身于哥尼斯堡一个马鞍匠家庭,毕业于哥尼斯堡大学哲学系,当过家庭教师、讲师、教授。生平未离开过哥尼斯堡。其思想的基本特点是用不可知论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终于走向主观唯心主义。早年属“前批判时期”,追随莱布尼茨派,并接受了牛顿和法国唯物论的自然科学宇宙观,还提出星云假说解释宇宙起源。1770年在休谟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影响下进入批判时期,建立了 “批判哲学”,主张在认识之前先对人的认识能力及其条件和限度作一番考察。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是关于经验的知识,经验并不反映经验之外的对象即“物自体”,但它是由物自体刺激人的感官而产生的; 经验材料经过人的主观先天认识框架,如时空直观形式和因果必然性等知性范畴的整理,而形成的科学知识体系都只是主观现象,物自体本身则始终不可知,在科学知识中人为自然界立法,这就是康德认识论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但人的理性又总是要把知性范畴运用在不可知的物自体上,这就导致一系列 “二律背反” 的矛盾,即两种相反的见解都言之成理,但都不能用经验证实或证伪。要避免这一困境必须限制人的知性认识能力于现象领域。但人类理性不仅是思辨的、理论上的,而且是实践性的,人在理论上不能认识的物自体恰好是实践上的出发点。人的自由意志是科学无法解释的,却是道德的前提,道德律就是意志自律,它是人对自己提出的一条绝对命令: “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或“人是目的”。但这并不一定能真正实现,只是一种“应当”; 为了保持对它的信念,人必须设定三种理念(物自体) 的存在,即意志自由、灵魂不灭和上帝。现象和物自体的矛盾在美学和自然目的论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但最终是把从自然科学中驱逐掉的对上帝的信仰在道德中重新建立起来。康德看到了理性思维产生自身矛盾的必然性,对辩证法有很大启发; 把认识论归结为人的主体性学说,也有一定积极意义; 他的现象和物自体的二元论和道德律的抽象性则反映了德国资产阶级既要革命又软弱怯懦的双重性格。主要著作有《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等。 ☚ 狄德罗 费希特 ☛ 康德 康德康德 (1724—1804),德国哲学家。认为教育的任务是充分发展人的自然禀赋,以达到自我完成。力图通过教育,实现他的哲学思想,改造人类社会。认为教育有多方面的任务,包括技能、体能、德行等,并把宗教教育当成德育的一部分,康德对人类进步和教育功能怀有很大的信心,他十分重视巴泽多的泛爱学校的教育实验,他的教育观点具有理性主义特点,深受卢梭的 《爱弥儿》一书的影响。主要著作有 《教育论》。 ☚ 狄德罗 裴斯泰洛齐 ☛ 康德 康德1724——1804Kant,Immanuel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生于东普鲁士寇尼斯堡,在那里渡过了一生。大学毕业后做过家庭教师,1755年任寇尼斯堡大学讲师,1770年升为教授,1797年辞职。1770年以前是其哲学思想的“前批判时期”,以研究自然科学为主;1770年后,是批判时期:主要研究认识论、伦理学、美学。主要著作有:《自然通史和天体理论》、《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等。 ☚ 德国古典哲学 先天综合判断 ☛ 康德Kant,Jmmanuel(1723-1804)(德国哲学家、唯心主义者、不可知论者) 康德 康德1724—1804Immanuel Kant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1740年入哥尼斯堡大学。1748年毕业后做家庭教师。五年后重返哥尼斯堡大学学习。1755年获硕士学位,开始教授哲学。1770年,任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教授,潜心研究批判哲学。1781年,发表《纯粹理性批判》,奠定其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对心理学的影响主要有: (1) 在心身关系问题上,主张灵魂支配身体。(2) 在知识来源问题上提出先验主义理念,把知识分为经验的知识和先验的知识。(3) 提出知、情、意三分法的心理结构观。(4) 提出道德教育的主张。著作还有《实践理性批判》(1788年)、《判断力批判》(1790年)。 ☚ 霍尔巴赫 麦斯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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