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度量衡检定员升等考试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度量衡检定员升等考试规则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制定。1945年2月24日公布施行。共十五条。规定度量衡检定员升等考试分为甲、乙两种,现任乙种检定员继续服务七年以上晋叙至委任四级者可应甲种考试;现任丙种检定员继续服务七年以上晋叙至委任十级者可应乙种考试。度量衡检定员升等考试,考试院得交由全国度量衡局组织升等考试委员会办理。考试分服务成绩审查及笔试,服务成绩应就历年考试成绩及服务期间工作报告进行审查;笔试科目为度量衡法令等四种,必要时得将部分科目改以口试或实地考试行之。升等考试及格者应予训练一个月,期满成绩及格者由考试院核发及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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